| 各旗縣區委宣傳部,中央內蒙古駐包企事業單位黨委宣傳部,市直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宣傳部(宣傳科、政工科),各人民團體: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努力完成市委十屆三次全委會議提出的文藝工作任務,早日實現建設文化大市的奮鬥目標,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充分發揮優秀作品的導向示范作用,包頭市第六屆“五個一工程”獎及第八屆文藝振興獎評選工作將在2008年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由各級正式出版機構出版的文藝類圖書。叢書、套書可選單本報送,純科技類圖書、電子出版物暫不參評。 2.在地、市級以上刊物發表的小說、詩歌、散文、歌曲、戲劇等文藝作品。 3.戲劇和舞蹈作品雖未發表,但已由各級文藝團體排練公演。 4.由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臺播出的創作歌曲及廣播劇。 5.由地、市級以上電視臺播出的影視劇(片)。 6.在地、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在地、市級以上展覽參展的美術、書法、攝影、雕塑、剪紙等藝術門類作品。 7.參評作品必須是在2003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間播放、演出、出版、發表、參展的作品。上一屆已申報未獲獎的,如在原作品基礎上加工修改提高的文藝作品,也可以申報。重點作品可按規定完成時限申報。
二、申報數量
1.影視劇(片)、舞蹈作品報送VCD(DVD)或大1/2錄像帶1份,影視劇(片)需同時報送劇本1份。 2.歌曲作品報送盒式錄音帶或音樂CD光盤1份,每首歌曲歌譜10份(包括歌詞),歌譜為簡譜的打印件。 3.戲劇作品報送VCD(DVD)光盤或大1/2錄像帶1份。除話劇外,其他劇種的唱詞和臺詞均需打字幕,並報送文字腳本1份。 4.廣播劇作品報送盒式錄音帶或CD光盤1份,並報送文字腳本1份。 5.圖書類作品報送6套。 6.小說、詩歌、散文、美術、書法、攝影、雕塑(照片)、剪紙等藝術門類作品報送原件1份、復印件5份。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工作嚴格按程序進行,各旗縣區委宣傳部、中央及內蒙古駐包企事業單位黨委宣傳部(宣傳科、政工科)、各人民團體負責本地區、本係統的申報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嚴格把好初審關,對報送的每件作品提出初審意見。 2.上報作品凡是獲過獎勵的,需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引起社會反響的要有輔證材料。 3.申報作品的作者和單位可到各自主管部門、協會或單位領取申報表,要認真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並與作品一同報送。
四、申報時間
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各地區、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後,速到市委宣傳部文藝處領取申報表,並按規定時間申報。 地點:市黨群大樓514房間 電話:5129567
中共包頭市委宣傳部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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