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現有關于外國公民在俄從事勞務活動的法規實施》
第一部分外國公民或無國籍人在俄羅斯合法從事勞務活動的必要條件
一、務工許可證所有外國公民和無國籍的人來俄羅斯務工,必須獲得務工許可證。例外情形:按照俄羅斯與白俄羅斯1998年12月25日簽訂的雙邊協議第七條規定,白俄羅斯公民來俄務工,無須辦理勞務許可。以下情況也無須辦理勞務許可: 1、長期在俄居留(持有居民證的); 2、暫時在俄居留(持有暫住證的);說明:俄政府每年確認暫時居留配額。例如,俄政府2006年11月27日第1637號令規定,2007年俄羅斯暫時居留配額為52723人。 3、外交領事機構、國際組織工作人員及其家人; 4、向俄提供機械設備外國公司負責生產、供貨,調試安裝及售後服務的工作人員; 5、派駐俄羅斯的記者; 6、在俄職業教育機構接受培訓及假期完成論文或服務的; 7、在俄職業教育機構接受培訓及在非上課時間在本教育機構從事教學的; 8、受邀來俄在職業教育機構講學的教授,包括宗教及心理教育機構; 9、其他2002年7月25日第115號聯邦法《關于外國公民在俄羅斯的合法狀態》中第四部分第13章規定的例外情況。
獲得在俄工作許可是在俄工作最基本的要求,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近期俄羅斯對違反外國人在俄務工的法律者制定了更為嚴格的罰責。根據俄羅斯《行政處罰法》第18.10規定:如果外國人無公民身份在俄從事勞務活動,或無勞務許可務工,將處以行政罰款2000-5000盧布並驅逐出境。
二、勞務合同為確保您在俄羅斯合法務工的權利和利益,除獲取勞務許可之外,務必在與雇主簽訂的勞務合同中注明由雇主辦理勞務許可的要求。合同中的所有條目必須符合合法從事勞務的規定。雇主和雇員間的勞務合同中雙方基本權利和義務為:雇員需具備勞務技能,完成勞務工作,遵守勞動法規,遵守內部管理規定;雇主需按期支付工資。勞務合同中必須具備的內容: 1、雇員姓名,雇主稱謂(雇主為姓名,法人為名稱); 2、雇員及雇主的有效證件; 3、納稅號(非個體經營者的法人); 4、雇主有權簽訂勞務合同的證明; 5、合同日期及地點。
勞務合同中須注明的條件: 1、勞務人員在位于不同地點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工作的,需注明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地點; 2、勞動職能(所從事的勞動與編制表、職業、技能專長;所從事工作的具體種類); 3、工作開始時間,如果是定期勞務合同,則需注明合同期限及簽訂定期合同的事由; 4、工資支付方式(包括計件工資,職務工資,增補工資,津貼和獎金); 5、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可針對不同工種單獨制定); 6、重體力工種及有害、危險勞動的補償規定,工人工作的環境符合重體力、有害及危險的工作環境的特徵; 7、特殊工作說明(流動性的,車載性的,道路工作的,及其他性質的工作); 8、有關工人社會保險情況的說明。
在勞務合同中還可加入以下無損勞動者利益的內容,例如: 1、工作地址的詳細說明(如分支機構及詳細地址)及(或)工作地點; 2、關于測試; 3、有關遵守保密規定(國家的、集體的、商業的及其它秘密); 4、如果用工方付費對工人進行了必要的培訓,則工人務工期限不得低于合同中規定的期限; 5、其他種類的工人附加險; 6、關于提高工人及其家庭社會生活條件的條款; 7、與俄聯邦勞動法典第57章相一致的其他用工條款。所定合同及勞務活動之內容需符合俄羅斯聯邦公民法典的規定。
三、勞務簽證按俄羅斯法律規定,外國公民入境存在辦簽證和不需辦理簽證兩種情況。因此,在俄羅斯存在無需簽證務工和依法需辦理簽證務工兩種情況。 (一)在俄務工不需辦理簽證的外國勞務應遵守的規定
請注意:該係列規定中,除無需辦理簽證可以進入俄羅斯以外,其他入境,移民卡,移民局注冊(落地簽),健康證明,及相應罰則同樣適用需辦理簽證的務工人員。
與俄羅斯有協議入境無需辦理簽證的國家,前蘇聯國家,包括格魯吉亞,土庫曼斯坦,和波海三國(立陶宛、拉托維亞、愛沙尼亞),其公民入境無需辦理任何文件,以下稱無需簽證者。 1、進入俄羅斯前需首先確認您是否會入境受限?依照俄羅斯1996年8月15日114號《關于入境俄羅斯外國公民法》的規定:以下情況可拒絕入境: ——在俄羅斯邊防站擾亂俄羅斯邊境法規,海關法及衛生條例的,至消除擾亂情況才準入境; ——以進入俄羅斯為目的,使用偽造證件或者明顯偽造的個人證件的; ——在俄羅斯有犯罪前科的,或是在俄羅斯邊境有過違法行為的; ——三年內兩次或一次以上受到俄羅斯法律的行政處罰的; ——上次入境沒有上交移民卡的; ——在上次入境進有未繳納的稅收及行政罰款記錄的,在補交全款後方可入境。
以下情況禁止入境: ——影響國防及國家安全的,影響社會秩序的,影響居民健康的; ——上次被俄羅斯行政機關驅逐或遣送出境的,五年內不許入境; ——在俄羅斯境內或境外按俄羅斯法律有犯重罪前科的外國公民或無國籍人; ——外國公民或無國籍人在俄羅斯境內無生存能力的,或按俄羅斯法律無法提供生存能力證明的; ——外國公民或無國籍人曾經有過不希望在俄羅斯聯邦居住的決定的人。
2、您可途經任意一個具有國際通行功能的邊檢站進入俄羅斯
重點提示:進入俄羅斯境內,必須填寫“移民卡”!
按照2002年7月25日最後一次修改的俄聯邦法律第115號《關于外國公司合法居留俄羅斯》(2006年7月18日第110號法律對其進行了補充)規定,無需簽證入境者,移民卡是您暫時居留俄羅斯的法律證明。此外,移民卡還是外國公民及無國籍人士進出俄羅斯邊境,暫時居留俄羅斯及接受檢查的合法證件。
重點提示:移民卡是您今後在俄羅斯獲得勞動許可的憑證。請妥善保管。在移民卡上“出訪目的”一欄中勿必填上“工作”。如果您填寫的目的與實際情況不符,則是違反了俄羅斯移民法,相關部門會追究您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提示:根據俄羅斯行政處罰法典第2章第18.8節規定,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被處以2000—5000盧布的罰款,或同時被行政驅逐出境。如果不是因為您的原因未填寫移民卡,如由于交通工具(火車、公共汽車等站點停留時間過短)原因;工作人員(檢查員,邊防工作人員或移民官員)沒有給您移民卡,或給您的移民卡本身有誤,您必須在到達目的地後及時到俄聯邦地方移民機關補辦移民卡,相應的移民機關應在收到您書面申請後三天內為您辦好移民卡(依據2006年7月6日俄白內務部之間簽署的俄白統一移民卡格式協議第8章的規定)。按照俄憲法第15章的規定,俄白兩國之間的協議成為國際條約的一部分,具有適用優先權。上述情況即適用于赴俄羅斯和白俄羅斯的其他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3、接下來,您還要到當地移民局進行注冊(即辦理“落地簽”)。俄羅斯法律規定,居住地和居留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居住地是您登記的居住場所,可以是住宅,住房,商住房,公寓,賓館(招待所),流動住宅及其他居住場所。居留地則不一定指居住場所,如您在其逗留的機關、組織。居留地可以包括賓館,租用住房,療養院,休養住宅,寄宿學校,汽車宿營地,旅遊基地,醫院及其他機構。以居住地注冊和以居留地注冊方式不同。 ◆居住地注冊1、如果您在俄羅斯居住是持暫時居住許可或居民證,並依法使用住宅房,則您必須辦理居住注冊手續。 2、如您在俄羅斯擁有兩套以上的住宅,則必須以其中的一套作為您的居住地。 3、注冊時您必須按俄羅斯當地移民局要求遞交申請,所需文件包括: ——個人有效證件(一般為護照); ——居住證或暫時居住許可; ——房屋使用權證。當地移民局在收到相應文件後應在當天填寫居住注冊。以下情況需取消居住許可: ——辦理其他地區的居住許可時; ——無權使用居住房時; ——長期或暫時居留俄羅斯的許可到期時; ——法院判決居住地注冊無效時; ——在俄居住的外國居民死亡或法院認定在俄居住的外國居民死亡或因失蹤宣布其死亡時。 ◆居留地注冊已在居留地時,必須到當地移民局辦理注冊手續。如果您可以在俄羅斯長期居住(即執有居住證),您必須在到達旅居地七天之內注冊,以下情形除外: ——您無居住地; ——您住在賓館或其他有賓館服務的機構,在療養院,休養所,寄宿學校,汽車宿營地,旅遊基地,或其他保健及社會服務組織; ——您有輪流值班制度情況的勞動活動的; ——您處在為社會康復的專業機構無法確定居住地點; ——您在執行行政或刑事任務的機關時。如果您暫時居住在俄羅斯(即您有臨時居住許可)或暫時旅居俄羅斯(您是無須辦理簽證者,但必須確認您執有移民卡)您必須在到達旅居地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注冊,例外情況是: ——您住在賓館或其他賓館服務機構,療養院,休養所,寄宿學校,汽車宿營地,旅遊基地,兒童保健營地,醫院或其他保健及社會服務機構; ——您處在為社會康復的專業機構無法確定居住地點; ——您在執行行政或刑事任務的機關時。以上例外情況,在您到達旅居地一晝夜時間內,接待方通告當地移民局。無需在旅居地注冊的外國人包括: ——應俄羅斯國家權力機關或俄羅斯聯邦主體邀請來俄的他國國家領導人,國家政府領導人,國會及政府代表團成員,國際組織首腦,及上述人員的家人; ——官方或非官方公務目的出訪的他國軍艦海員,或他國軍用飛機機組人員(以上人員需三天時間離開軍艦或飛機時,不在此除外之列); ——他國民用船只海員,因防護或暫時停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俄羅斯對民用船只開放的港口停靠的,在居民區旅行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他國有國際飛行權限的民用飛行器機組人員在事先登記(飛行計劃中)的俄羅斯機場或站臺停靠的; ——其他在俄逗留不超過三天的外國公民,例外情況為:住在賓館或其他有賓館服務的場所,療養院,休養所,寄宿學校,汽車旅店,旅遊基地,兒童康復營,醫院及其他保健及社會服務機構。
為了能在您的旅居地辦理注冊手續,請您將您的個人證件、移民卡交給接待方無權沒收您的證件。接受您居留的接待方必須是: ——俄羅斯公民; ——俄羅斯常住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法人、分公司或法人代表; ——國家權利部門; ——俄聯邦主體權利部門; ——地方自治政府部門; ——駐俄羅斯外交及領事機構代表; ——國際組織及其駐俄羅斯代表或該組織下設的駐俄羅斯外國代表;接待方向當地移民局通告您到達居住地後,您會得到一張通知表格。例外的情況是:當接待方無法將您到達居住的消息通告至移民局時,您需自行前往注冊。如果您持有居住證,且接待方書面同意您通過郵局在當地移民局注冊。只有在您親自提出,申請並提供能證明您身份的個人證件時,俄羅斯當地移民局及郵局才能接受您的居留通知。下列情況可取消居留注冊: ——離開居留地; ——離開俄羅斯; ——外國公民死亡或由法院認定外國公民失蹤或死亡;不遵守移民注冊規定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罰責:根據俄羅斯行政處罰法第1章第18.8節的規定,違反移民注冊規定者,將被處以2000-5000盧布的行政罰款或並罰驅逐出境,其違反情況包括:拒絕提供合法居留(居住)俄羅斯的身份證件的,遺失未通知發證機關的,不遵守注冊、旅居規定或居住地選擇規定的,由于居留期滿逃離俄羅斯的,不遵守俄羅斯過境規定的。除此之外,俄羅斯行政處罰法第1章第19.27節規定,在辦理注冊時提供虛假申請或虛假證件的,處以2000—5000盧布的行政罰款或並驅逐出境。
4、俄聯邦移民局或地方移民局依照申請向無需辦理簽證者發放勞動許可。勞動許可的申請可通過您就業的機構遞交或通過您的法人代表遞交。遞交申請的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俄聯邦認可的外國公民個人身份證明; ——入境時在邊檢站填寫的移民卡或俄聯邦移民局出具的移民卡; ——國家海關勞務許可付費證明(2002年7月25日115號《關于外國公民在俄羅斯的合法狀態》法第13.1章),根據俄羅斯海關稅法規定該費用為1000盧布。
重點提示:以上申請不應被拒,例外情況是您不能提供上述證件及材料。移民局應在您提出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發給您勞務許可證或通知您不能出具勞務許可證。您可在收到拒發勞務許可證三個工作日內向俄羅斯移民局或法院提出申訴。(據2002年7月25日115號《關于外國公民在俄羅斯的合法狀態》第13.1章第7部分)。
重點提示:如果您獲得的勞動許可是90天以上的,那麼獲得勞動許可30天之內您必須向當地移民局提供: ——無毒癮及對周圍人群有害的傳染病(傳染性麻風病,結核病等); ——無艾滋病證明(據俄2002年115號法)。如果您的勞務許可證丟失,需在10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補辦申請,附上勞務許可證申請。隨遺失補辦申請,您需提供麻面30*40彩照一張,及海關勞動許可證收費證明。補辦時,無需再提供其他文件。在收到申請補辦勞動許可證10個工作日內簽有簽字的勞動許可證。
重點提示:您只能在向您頒發勞動許可證的俄聯邦主體進行勞務活動。如果您工作的地點不是向您頒發勞動許可證的俄聯邦主體,則認為您是非法務工。
罰責:如無勞動許可證在俄務工,將被罰款2000-5000盧布,或並驅逐出境。
提示:據俄羅斯政府2006年10月15日公布,2007年無需簽證人員來俄勞務許可配額數量為600萬。
注意!雖然您來俄無需辦理簽證,並取得了勞務許可證,但如果您的雇主或提供勞務方沒有獲得當地移民局頒發的使用外國勞務的許可或通知,則其無權用工。
俄羅斯移民局檢查機關對違反無雇用外來勞務者處以行政罰款: ——公民罰2000-5000盧布; ——負責人(官員)35000-50000盧布; ——法人4萬至80萬盧布。行政機關在做出處罰決定後90日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