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包頭市國稅局稽查局查處兩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已依法對該案作出補稅及處罰決定,並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7年5月底,包頭市某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向東河區國稅局要求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量事宜,東河區國稅局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在查看該企業的賬簿、憑證及購銷合同時發現,該企業購進的貨物全部為鐵精粉,貨款全部為現金結算,而且是從山東地區購進的。根據該公司貨源逆向流動的情況來判斷,稅務人員對其購進貨物的真實性產生懷疑,同時派出稽查人員對該企業進行檢查。2007年6月,東河區國稅局稽查局對該企業取得的186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發票協查,發現這些發票的抵扣聯與記賬聯所開具的貨物名稱不一致。在了解到上述情況後,市國稅局與市公安局聯合成立專案組,對該企業正式立案檢查,同時對涉案的另一戶企業——包頭市某貿易有限公司一並立案檢查。
經查,上述兩公司採取非法手段購買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後,再進行法人變更,然後從事稅收違法犯罪活動。從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間,上述兩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取得340份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合計274.1萬元,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8份,稅額合計248.3萬元。(張成龍 關書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