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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達茂旗法院構建大立案格局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5-12 16:41   來源:包頭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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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審判效率,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近日,達茂旗人民法院按照“日常工作抓規范,重點工作抓突破”的工作思路,推行大立案審判流程管理,將審判工作納入更加規范的軌道。

    “大立案”,顧名思義,就是擴大立案庭的職責范圍,由單純的立案信訪擴大到統一立案、流程管理、綜合服務、全面監督,建立一種內部執法監督管理的新型機制。按此格局,凡起訴到法院的案件,必須通過立案庭統一立案,由立案庭統一負責庭審前的事務性工作,並運用計算機係統對案件審理的整個流程實行全方位的跟蹤管理,全程監督,使審判的各個環節環環相接,大大提高審判效率。

    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一項“窗口”工程。實行電腦立案和電腦審判流程管理,由立案機構對立案審查、統一收費、文書送達、庭前準備、排期開庭、審限監督、結案歸檔等程序性工作進行全面的運作和管理,並將案件程序控制權與實體審判權相分立,可以保證立案工作的質量,有效地杜絕法官選案子或當事人選法官的現象,切斷了法官與案件的人為聯係,方便了當事人訴訟,有力地監控從立案、審判到執行的各個環節,從機制上保證公正高效司法。

    首先,推行大立案改革,實現立案的統一歸口管理,能夠克服分散立案,標準不一,該立不立,立而不當等問題;在訴訟費用的收取上統一標準、統一建賬、統一管理,為當事人的訴訟提供平等的保護,在立案環節上,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次,推行大立案改革,能夠杜絕法官一人或審判庭自立、自審、自執、自糾,包辦案件,有效地扼制司法腐敗,保障廉潔執法。實行審判流程管理,增強案件審判的公開性,避免審判中的“暗箱操作”,目的在于實現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最終達到司法公正的目標。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立案庭對審判流程進行管理、對審判程序進行監督,無疑是將審判工作透明化、陽光化,是消滅司法腐敗現象的不二法門。

    再次,推行大立案改革,憲法賦予人民法院獨立的審判權,多年以來法院上上下下都在努力探索這個“獨立”,盡量在審判管理中消除行政管理的陰影。利用“審判流程”,改變傳統的運用行政手段管理審判的模式,用審判手段管理審判,審判質量和效率大大提高,能夠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的職能作用。同時,審判流程管理是總結人民法院多年以來的司法實踐,根據自身特點量身打造,有利于在具體的審判工作中的貫徹,易于立案人員和審判人員接受。

    最後,大立案之下庭前調解得以實現。庭前調解符合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精神。人民法院調解民事糾紛是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優良傳統和成功經驗,也是人民法院解決民事糾紛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大立案格局前,審判人員陷于繁雜的庭前準備工作,往往無暇顧及在案件新受理中進行調解。受理過程又是雙方當事人矛盾尚未激化,而庭前調解程序簡單、方法靈活、結案及時的特點,易于調解。且對于離婚、贍養、動產的損害賠償和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債務等案件走調解之路能夠減少當事人訴累,實現訴訟效果與社會效果雙贏的局面。

    在今後的工作中,旗人民法院將繼續完善大立案的工作機制,並積極學習探索其他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的創新機制,努力將各項審判工作納入科學、規范的軌道,抓規范、促形象、提素質,以實際行動落實執法為民的宗旨。(韓雅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