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獲悉,包頭市近日發布《關于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正式啟動了機動車排氣環保定期檢測機制。
該通告規定,凡在包頭市登記注冊的在用機動車(農用車和摩托車暫除外),其尾氣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並取得《機動車排氣合格證》;在包頭市登記注冊未取得《機動車排氣合格證》以及從外地遷入包頭市的在用機動車,須到由自治區環境保護部門委托指定的機動車排氣檢測單位進行尾氣排放檢測,經檢測合格的機動車,由包頭市環保部門核發《機動車排氣合格證》,加貼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合格標志,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必須在限期內進行尾氣排放維修治理。(文/格日勒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