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近期全國汽車租賃市場合同詐騙犯罪多發的情況,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對此類犯罪的手法及作案特點進行了總結,並于昨日向汽車租賃公司發布權威警示。
警方對多起案件匯總分析後得知,該類犯罪主要有5類作案手法:犯罪分子從汽車租賃公司騙租汽車,並將車輛轉讓、抵押,所得贓款用于還債或揮霍。除利用偽造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作擔保騙租外,還有使用他人財產證明抵押騙租,偽造單位證件騙租,以個人真實身份騙租等方法;係列案件多發。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汽車租賃公司之間信息不流暢的漏洞,同時對多家租賃公司行騙;向有計劃、有組織犯罪發展。犯罪分子作案前進行預謀、選擇作案時間、對象和銷贓地點,制定周密作案計劃;涉眾型案件增多。一些汽車租賃公司採取從社會招募車輛的方法進行營運,一旦車輛被騙,往往殃及公眾利益;犯罪分子重復作案現象嚴重。犯罪分子為還高額賭債等債務,陷入了“租車———抵押騙錢———揮霍———再租車”的怪圈。
在此,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發布權威警示:汽車租賃公司應當提高業務水平,規范租賃規程,同時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全面提高防范風險能力。簽訂租車合同前,應通過多種渠道對租車人的身份、經濟狀況、信用程度、租車用途作全面的調查,並進行詳細的登記,認真辨別相關信息的真偽;設立有效擔保,在簽訂合同時,可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人、保證金、財產抵押等擔保方式;加強對租賃車輛的跟蹤管理。與租車人保持聯係,及時掌握車輛去向,另一方面在車上加裝GPS全球定位係統,隨時了解車輛行蹤;可建立行業協會、行業網站等平臺,及時掌握犯罪信息。(郝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