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尼特右旗以公文形式建議法院對疑犯從輕處罰;該疑犯6年前遭通緝,在逃期間注冊公司開採銅礦
今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蘇尼特右旗以公文形式建議法院對涉黑疑犯李振峰減輕處罰。6月22日,新華社對此發表時評,引起關注。
此前,李振峰涉嫌為呼市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提供彈藥。在逃期間,李仍于當地注冊公司、開採銅礦,其公司還被政府評為明星公司。直至去年,受人舉報,才被捉拿歸案。

李振峰涉嫌窩藏槍支彈藥,並為當地黑社會頭目提供彈藥,在逃5年。
旗政府宣傳部部長巴雅吉胡稱,這是一位副旗長的個人行為。
6月15日上午,李振峰案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他涉嫌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提供彈藥。
在這次庭審中,辯方律師宣讀一封蘇尼特右旗(當地通稱西蘇旗)人民政府公文。公文建議,對李振峰減輕處罰,理由是,李的所屬礦業公司為西蘇旗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一周後,6月22日,該案再次開庭。庭上,辯護律師再次宣讀建議書,並上交法官。
當日新華社一篇署名評論,以《荒唐的政府公文》為題披露了這一信息,一時嘩然。
政府公文袒護刑事逃犯
西蘇旗宣傳部長巴雅吉胡說,出具公文並未經過開會討論,是一個副職的個人行為。
6月26日,新城區法院刑事庭庭長王兵證實了建議書的存在。他說,當事法官也是在第一次庭審時,才知道對方辯護律師有這份建議書。
建議書中所提及的李振峰,其涉案緣由,為涉嫌非法持有彈藥罪。
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振峰起訴中稱,1995年至1996年間,李振峰獲得一箱(1000發)獵槍子彈。2000年底,李振峰將這箱子彈拉到呼市交給一個名叫學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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