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外衣下的"雙軌制" 是誰搞壞了單位自建房
單位自建房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給職工是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由職能部門予以糾正:或補齊差價,或收回住房,以減少國家財產損失,而不是由稅務部門來徵稅
廣東省財政、地稅部門日前聯合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低價向員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一些企事業單位將自建住房以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銷售給職工的,對購房職工徵收差價部分個人所得稅。
稅務部門徵收單位自建房差價稅的做法實有變相縱容福利分房之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單位自建房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給職工是違法違規行為。對于這種變相的福利分房,本應當由職能部門予以糾正,或補齊差價,或收回住房,以減少國家財產損失,而不是由稅務部門來徵稅。
稅務部門徵收了差價稅後,違法的購房行為並不會因此合法化,徵稅之後仍要補上差價。可如此一來,自建房差價稅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和依據,即便徵收了也要退還給職工,因為存在差價是徵收差價稅的前提,因此,差價稅本身存在難以克服的矛盾。事實上,對違法行為產生的收益是不能以稅收手段來調節的,它應該通過行政或法律手段來解決,否則便會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假定這一政策得以實施,可以預想,在自建房差價與繳稅之間,一些單位和職工肯定選擇後者,因為差價稅所徵的稅額不可能高過差價本身,這就給一些單位福利分房以可趁之機——以極低的價格“福利分房”,大不了被發現後繳納一筆“差價稅”,即使如此還是有賺頭。在這種政策和思維的“引導”下,福利分房之風勢必再度蔓延,最終受損的是國家財產和社會的公平。因為從目前來看,有資格自建房的都是一些財力雄厚的國有企業和單位。
事實上,當前雖然有一些單位存在變相“福利分房”行為,但都遮遮掩掩,不敢暴露在陽光之下,因為政策不允許,名不正、言不順。如果變相“福利分房”披上完稅的合法外衣,無疑給那些違規的單位吃了一顆定心丸,在心理上得到了這樣的撫慰,在面對全社會對其“濫發福利”的質疑時,可以拿出稅務部門的正規發票,理直氣壯地告訴人們“我已交了稅了”。而一些單位有了一紙“通知”的保護,更可以大肆“福利分房”。
值得憂慮的是,從前段時間引發爭議的“擇校費”徵稅到如今的自建房差價稅,稅務部門對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存在“徵稅”衝動和傾向。無數事實證明,徵稅不是萬能的,對那些明顯違法的行為實施徵稅以期整改的舉動無異于飲鴆止渴,更無益于社會公平。 (孫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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