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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配售標準人均15平米 申請者原住房政府回購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5-29 16:35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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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者原住房由政府回購 騙購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

    經濟適用房新政策實施後,排長隊等號的情況將不復存在。(資料圖片:京華時報)

  自從北京市建委公布住房保障制度首個試點在宣武區陶然亭街道辦事處啟動後,昨天(28日),陶然亭街道轄區的8個社區居委會迎來了首個咨詢和辦理高峰日。根據現場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試點政策,經濟適用房配售標準是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左右,申請家庭的原住房,由政府部門回購。

    ■經適房政策解讀

    保留原住房可差額配售

    試點的新政策規定,經濟適用房配售的標準是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左右。申請家庭的原住房,由區住保辦按市場評估價格回購。原住房要求保留者,按差額面積配售。

    另外,經濟適用房的售價由政府統一規定。

    超配售部分定價未明確

    現場的工作人員舉例說,比如,三口之家現居3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新規定,應當配售經適房的面積是45平方米。如果該家庭想保留原來30平方米的房屋,那麼配售的經適房差額面積就是15平方米。工作人員表示,經適房超出15平方米以外的面積,究竟是按商品房價格出售,還是按照經濟適用房價格出售,政策並未明確規定,他們已經向上級部門反映此問題。

    面積計算分三種情況

    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計算;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配售家庭現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合並計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按下列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申請家庭住地房屋使用面積+申請家庭成員他處住房使用面積)÷申請家庭住地長期共居人口。

    已購房可由政府回購

    根據規定,經濟適用房只能用于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行居住,不得用于從事其他活動。已購買經適房的家庭不得私自出售,但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回購。回購住房繼續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價格由政府規定。

    騙購者5年內不得再申

    根據新規定,申請家庭弄虛作假,隱瞞收入、住房、資產和虛報人口騙取經濟適用房的,將責令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並記入不良信息記錄,5年內不得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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