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應如寧靜港灣一般的社區,卻頻頻與流血、暴力等字眼挂鉤。房地產開發糾紛、物業管理糾紛頻發與人員素質有關,也與目前法律程序、執法機制的設置有一定關聯。
5月24日,百余男子手持鋼管鐵棍,衝入北沙灘8號院毆打業主。上百根鐵棍、鋼管亂舞中,七八名業主相繼倒下。有8人受傷送醫院治療,其中一人頭部骨折,生命一度垂危。據業主反映,血案的發生與小區內一塊綠地使用權的歸屬有關。(昨日《新京報》)從現場血淋淋的圖片來看,如此野蠻的違法侵權行為令人震驚。近年來,發生在小區業主維權過程中,或者說發生在業主和開發商或物業之間的糾紛不斷出現,有的甚至上升為暴力流血案件。
原本應如寧靜港灣一般的社區,卻頻頻與流血、暴力等字眼挂鉤;原本發生在業主和開發單位之間的民事糾紛,無論是法律途徑還是民間調解,都有許多可行的解決方式。以黑社會性質的暴力手段對付業主無疑是文明社會的悲哀,也是每一個有正義感的公民所無法容忍的。
目前小區糾紛頻發,也需要進一步反思和探究某些源頭問題。對近年發生的一些暴力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存在比較“蹊蹺”的現象,那就是一些暴力違法者或其相關單位常常會在事後“言之鑿鑿”地為自己進行辯護,並能舉出某些“合法性文件”作為“行動依據”。比如,關于小區土地使用權或綠地使用權的問題,開發商也能拿出經主管部門頒發的規劃許可證等文件。盡管這並不能改變或掩蓋某些違法侵權行為的實質,但仍有必要從相關行政許可機制上予以探查。
比如,北沙灘8號院的該塊綠地,13年前被規劃建房,而開發商沒有蓋;12年後,開發商重獲規劃許可,欲重新開發。但此舉遭到業主們質疑:12年前的規劃緣何再次通過,小區公共用地的開發為何業主不知,原本是按商品房購買的住房卻為何突然被稱作集資房……有關小區規劃的諸多疑點,業主們至今未能獲得解釋。應當說,作為普通百姓提出這些質疑有一定道理。在該綠地位置建房是1994年的規劃,當其過了兩年有效期後,開發商固然可以重新提出申請,但卻不能忽視此時的客觀情況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如2000年已有業主購買了小區房屋,在這種情況下,規劃部門再次做出審批決定時,顯然應當更加審慎嚴格,包括能否適當聽取相關業主的意見,對有關規劃方案予以公示,乃至在小區綠地使用權的歸屬問題上依法進行更為嚴密的審查和論證等。關于這些問題,也能從我國《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等法律法規中找到一定的依據。
房地產開發糾紛、物業管理糾紛頻發與人員素質有關,也與目前法律程序、執法機制的設置有一定關聯。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多年,但相關法律制度“與時俱進”的步伐卻似乎跟不上市場前行的節奏。而這些立法、執法層面的問題如果解決不好,也會成為誘發某些不當行為的隱患。目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已在醞釀修改之中,《物權法》正式施行的日子也快到了,《侵權行為法》也已納入制定程序,但只有做到執法和立法跟進,才能避免出現業主維權動輒遭遇暴力的違法現象。(常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