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包頭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通知》精神,從2007年6月份起,包頭市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契稅恢復原徵收標準,按3%徵收,土地增值稅按1%徵收;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根據內政發〔2004〕48號文件規定,契稅按優惠稅率0.75%徵收,同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其他稅率按原有稅率暫不作調整。(王曉東 郝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