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投資與市場研究室主任曹建海提出:政府首先不要把房地產行業作為聚寶盆、生財之道,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政府一定要堅決退出房地產利益鏈。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蔡繼明提出:“目前地價和政府徵收的稅費佔據了房地產價格的大部分,我估計是在50
%以上。”開發商身份的政協委員穆麒茹在接受另一家媒體訪談中也稱,現在取得土地都靠招投標,土地起拍50億元,最終通過競標拍到90多億元,其中40多億元就要被政府拿走。
如果說此前人們對政府從房地產市場獲利有所知曉的話,蔡繼明與穆麒茹提供的數據,則讓人們對政府從房地產領域獲利程度有了更為直觀的認識,對地方政府從房地產領域獲利如此之巨感到“驚駭”。
也由此可見,地方政府是近些年來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最大贏家,而且正是地方政府獲取巨額利潤從根本上助推了房價的畸形上漲,導致房屋價格與經濟發展水平及民眾消費能力嚴重脫節。
地價和政府徵收的稅費佔到房地產價格的50%以上,這實際上也解釋了部分地方政府在建設保障性住房與參與房地產市場調控不力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可以從商品房市場開發中獲取巨額利潤,部分地方政府對建設保障性住房與打擊炒房、囤積土地與房源等房地產調控舉措不感興趣,甚至抱持變相抵制與人為架空的態度。而其所以會如此,說到底是因為保障性住房的增加會平抑市場房價,打擊炒房、囤積土地與房源不利于房屋價格一路走高。
也正因為如此,可以得出結論說,只要政府從房地產領域獲取豐厚利潤一日,保障性住房建設與房地產調控就一日難以得到實質性推進,保障性住房要能得到大幅增加,房地產調控措施要能真正落到實處,必須先從縮減地方政府從房地產市場所能獲取的利益空間開始。
退出房地產利益鏈實際上是政府履行自身職責的必要回歸,是法律與民眾對政府提出的必然要求。因為政府的職責就是促進民眾包括有房居住在內的福祉,保障公民實現包括居住權在內的憲法性權利,所以平抑房價,建設保障性住房,讓更多的人居有其屋,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責任。政府的職責是服務公眾、制訂與維持規則,而不是像從房地產市場獲取暴利這樣直接充當經濟利益主體。維持政府正常運轉、進行相關公共項目建設所需資金只能從財政中獲得,政府不能通過經營性手段與民爭利,從民眾手中“豪奪”利益。
也正因為政府是規則的制訂者與執行者,如果政府直接充當經濟利益主體,規則的制訂與執行就難免要向著維護政府利益及其利益同盟體利益傾斜,這樣一來,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大廈也就難免要發生傾斜。就房地產市場領域而言,地方政府與少數開發商的利益必定能夠最大化,而廣大民眾與消費者難免要淪為最大的輸家。
近些年來的房地產調控主要是針對炒房者與囤積土地及房源行為等進行,打擊的對象主要是那些炒家與部分開發商,而地方政府利益並未成為房地產調控劍指的對象。由于政府獲取的利益佔到房地產市場利益的相當部分,而且政府出于維護自身利益需要在建設保障性住房與打擊房地產違規違法現象上滋生惰性,所以政府利益缺席于針對對象的房地產調控難免甚至注定會是無力的。“打蛇要打七寸”,房地產調控絕對不能讓地方政府利益成為漏網之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