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解讀:
· 業主按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以保障共用設施的正常使用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須在銀行設專戶儲存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以投資一級國債市場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 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新規今起徵意見交存數額擬分三檔
多層住宅維修金100元/m2
今後,市民買房時要交的公共維修基金數額將有所下降,擬按照商品房建築和安裝成本每平方米造價的8%交存首期公共維修基金。從今天起,市建委對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規徵求意見。按照國家改委公布的北京12月份每平方米14470元的商品房均價計算,業主首期所要交存的公共維修基金將有近1萬元至2萬元的下降。
此前,北京是以總房款的2%繳納公共維修基金。此次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商品房住宅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數額擬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8%交付,該比例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意見稿還明確了不同住宅樓公共維修基金的具體交存數額。多層住宅擬為每平方米100元,高層全現澆結構擬為每平方米150元,高層框剪結構擬為每建築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因為不同的住宅的建築安裝成本是不一樣的。”
此外,公有住房的交存標準為本市房改成本價的2%。多層住宅的售房單位按照售房款的20%交存、高層住宅的售房單位按售房款的30%交存。
意見稿在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上,明確誰產權、誰受益,誰分攤。對專屬一個單元使用維修基金的,由該單元全體業主按建築面積分攤;對專屬一個樓層的,由該樓層全體業主按建築面積分攤。對于專項維修基金的劃轉程序,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後,經業主大會決議,確定專戶管理銀行,並由業主委員會與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簽訂移交協議後方可劃轉。
據悉,北京公共維修基金的總額達110多億元,但使用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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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維修基金交存最高擬降2萬
按照北京最新公布的商品房成交均價計算,新的交存標準下,業主首期交存公共維修基金的金額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根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數據,去年12月北京市商品房成交均價為每平方米14470元。一套建築面積100平方米的新房,按照舊標準,業主需要首期交存的公共維修基金為:14470×100×2%=28940元。
按照新標準計算,業主需要首期交存的公共維修基金為:多層住宅為100×100=10000元;高層全現澆結構為150×100=15000元;高層框剪結構為200×100=20000元。
前後對比,需要交存的公共維修金的數額分別下降8000多元到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