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加快政策性住房建設,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難成為各職能單位的主要工作。
記者從呼和浩特市房產管理局今年的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各保障性住房進行了硬性規定,對于經濟適用房作出了套型面積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規定,高層、小高層建築可根據公攤面積增加而適當提高。
另外,會議強調要加強經濟適用房住房建設資金監管,設立保障性資金專戶,保證上市房源的有效落實;其次,經濟適用房建設要與舊城區改造、國有企業房改等住宅建設相結合,主要面向比較集中的低收入群體,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面向社會公平公正公開分配經濟適用房,滿足更多居民的住房要求;並要求新立項的普通商品項目中,配建適當比例的經濟適用房;在上市交易方面,購買經濟適用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房滿五年以後轉讓時,要按規定比例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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