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上海房地局)再次重申:將會積極配合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做好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積復核。上海房地局明確表示,核查後不符合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規定的,不予辦理購房抵押貸款合同的登記手續,並提請金融監管部門處理。
上海房地局、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2月3 日聯合下發、3月31日在上海房地局網上公布的《關于通過房屋登記信息係統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積有關問題的通知》表示,對于首套住房家庭的人均面積將通過上海房地登記部門進行核查以保證其準確性。
昨日,上海房地局有關人士再次向早報記者介紹了核查的流程:需要查詢住房面積情況的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主動申報並承諾其(包括家庭成員)名下住房情況;貸款銀行初審後,如果對其準確性有所質疑,銀行出示查詢單,由借款人本人去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房屋登記信息係統去核查;核查後,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給出復核結果;不符合央行、銀監會相關規定的,房地部門不給予辦理購房抵押貸款合同登記手續,並提請金融監管部門處理。
上海房地局有關人士昨天表示,上海出臺上述通知就是為了落實中央政策。去年12月上旬,央行、銀監會下發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規定“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係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
不過,截至昨日,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仍沒有直接明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標準。此前,市場一直傳言將會按照上海統計局發布的去年末上海人均住房建築面積32.2平方米來制定標準。對此,上海房地局有關人士昨天表示尚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