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日前下發的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房屋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房屋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房屋權屬依法進行各類登記時,向申請人收取的費用。住房登記一套為一件;非住房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並完成一次登記的為一件。
通知要求,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按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收取的房屋登記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其履行職能的需要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