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呼和浩特市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的消息說,到2010年,呼市經濟適用住房將竣工380萬平方米,建成近6萬套。
其中,2008年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開工面積為150萬平方米﹙含續建﹚,佔年度房地產開發量的25%,計劃投資26.25億元,解決低收入家庭約23000戶。
2009年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開工面積為126萬平方米﹙含續建﹚,計劃投資23.15億元,解決低收入家庭約18000戶。
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開工面積為146萬平方米﹙含續建﹚,計劃投資27.78億元,解決低收入家庭約20771戶。
為確保經濟適用房建設規模、受益人群規模合理,呼市在新出臺的規定中,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申報程序作出了明細化的規定,對已批準半年未開工的項目,將取消其項目資格。
在受益人群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當地平均水平80%的家庭定為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但是,已享受房改優惠政策購房、參加集資建房、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認購。居住在呼市三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因舊城區改造及土地徵用的被拆遷人,也在受益人群之列。
作為向低收入城市家庭提供居住保障的措施之一,經濟適用房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不可能在建築面積等指標上與一些大戶型商品住宅攀比。因此,根據新出臺的規定,呼市要求新建的經濟適用房套型建築面積要控制在65平方米以內,只有高層、小高層住宅可增加10平方米的公攤面積。
為規范市場供應秩序,呼市對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家庭實行的是“兩榜兩公示”的審核方式,從2006年起,在全市范圍內進行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人資格審核,截至目前,已有2684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領到了準購證,1226戶持證居民購買了經濟適用房。
為確保經濟適用房的供應量,呼市規定,新立項的商品房項目中應配套建設適當比例的經濟適用房。
凡是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建設用地也實行行政劃撥、優先安排。
在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方面,經濟適用房被認定為政策性住房,購房人只擁有有限產權,購買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後,如果確需轉讓,也必須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當地政府仍有回購優先權,但回購後仍須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