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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評論:公務員多佔房豈能清退了事?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5-13 17:36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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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部分公務員早已買房,卻仍然享受政策性住房,甚至將其轉租謀利。深圳市對政策性住房開展清查,截至今年4月30日,共對15906套政策性住房進行了清查,收回1899套。

     政策性住房本來就是政府為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而動用財政資金修建的,結果卻是“近水樓臺先得月”,被高收入的公務員“鵲佔鳩巢”,而且比率高達12%!低收入家庭“三代同堂”,公務員卻“狡兔三窟”,真是同傘不同柄,同人不同命。


    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惠民工程”成了“惠官工程”,足見不透明的行政有多荒唐,不受約束的權力有多野蠻,某些公務員有多貪婪——在利益面前,唯利是圖,喪失最基本的政治倫理與職業道德!

    如果說公務員以權謀房讓人難以釋懷,而有關方面對公務員“多吃多佔”行為的處理——收回了事——更是讓人難以接受。在深圳,一套房動輒數十萬,過百萬,佔一套房所牟取的利益數以萬、十萬計,那麼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多佔住房是一種什麼樣的行為?即使不構成犯罪,嚴重違紀是無疑的,豈能把房子清退就了事?!

    這不禁讓我想起2003年年初發生在香港的“梁錦松事件”。1月23日,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梁錦松買入一部私家車,3月5日香港調整汽車首次登記稅,梁被指在調稅前買新車,有避稅嫌疑,梁為此向公眾道歉,並承諾將加稅前後車價差額的兩倍即10萬元(後來升到38萬),捐予慈善機構。公眾仍不滿意,最後,梁被迫向特首遞交辭呈,黯然離職。

    梁作為政府高官,在調稅之前買車,都被公眾揪住不放,直至辭官下臺,而一河之隔的深圳,公務員以權謀私,多佔政策性住房,只是清房了事,概不追究,兩者並論,何止天壤之別!如此“善待”公務員,豈能服眾?豈能對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者起到有效的懲治、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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