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計、姚均芳·
內蒙古“6·16”滅門搶劫案透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的死刑案件都將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這不僅拷問法官的基本素質,同樣會拷問律師的只業操守。今年3月31日午時,釀造內蒙古“6·16”滅門搶劫慘案的3名兇手,隨著法警射出的正義子彈結束了他們罪惡的人生。這槍聲,本該在一年前響起,但是,由于罪犯的辯護律師提供偽證、幹擾司法,對3名殺人惡魔的死刑令在執行前十幾小時被叫停。3名罪犯因此多活了一年。

被害的一家6口人的棺木停放在院中
驚天大案:全家六口人慘遭滅門搶劫
2002年6月16日晚上,內蒙古自治區鄂倫春自治旗諾敏鎮臥羅迪村村長黃書忠一家6口在家中慘遭殺害,遇害者包括黃書忠夫婦、黃的三個兒子和幼女。劫匪在將6人殺害後,搶劫了6萬余元逃離現場。
接到報案,內蒙古警方調集了自治區警界所有的刑偵專家和數百警力,對案發前曾在臥羅迪村一帶居住過、打過工的可疑人員展開了拉網式排查。經過一年多的不懈努力,終于在2003年9月將嫌疑人:黑龍江省克山縣人王久海、劉鳳春、田永先後抓獲。
3被告人歸案後,供述了整個作案過程及許多細節,後經警方核實,都被一一印證。而3人乘坐的客運班車時刻、購買食品和物品的雜貨店和商店等都與供述相符。現場足跡鑒定、每個被害人慘死的情形都能與3人的有罪供述對應。這些證據都證實王久海、劉鳳春、田永就是“6·16”慘案的制造者。
證據確鑿。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中認定王久海、劉鳳春、田永3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致多人死亡,手段殘忍,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均係共同犯罪的主犯,應予嚴懲,依法對3名被告人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