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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新《婚姻法》確立新型婚姻關係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23 11:03   來源:新華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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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內蒙古頻道電 1950年5月1日,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和綏遠省人民政府于5月下旬分別發布命令,要求各盟市、旗縣人民政府大張旗鼓宣傳貫徹《婚姻法》。各級宣傳工作隊把《婚姻法》條文繪制成連環畫、編成小節目等,深入城鎮和農村牧區,向廣大居民和農牧民群眾進行宣傳,喚起婦女掙脫包辦、買賣婚姻和重婚納妾封建枷鎖的迫害,爭取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權利。

    1951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和綏遠省人民政府頒布了《婚姻登記辦法》,要求各盟市、旗縣、區公所普遍配備專職婚姻登記員,嚴格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條件辦理結婚登記,加強婚姻管理,堅決制止非法婚姻。1951年9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出《關于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示》,中共中央綏蒙分局很快發出了《關于貫徹婚姻法的指示》,要求注意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對農區、半農半牧區、牧區分別採取適合地區特點的方法。

    內蒙古、綏遠地區歷史上婦女因婚姻不幸慘遭迫害的人數不少,貫徹新《婚姻法》的過程中,她們能夠勇敢地站出來,用自己的親身經歷,控訴包辦強迫、買賣婚姻、重婚納妾的黑暗婚姻制度,同時,在各級黨和政府的引導與不斷學習過程中,她們與封建婚姻制度作鬥爭,掙脫了封建婚姻的桎梏。當時有一大批深受封建婚姻迫害的蒙古族漢族婦女依法離婚後走向幸福的新生活。據統計,1950年—1952年,歸綏市(呼和浩特市)登記結婚的有1643對,辦理離婚的536對;包頭市法院受理婚姻案件2244起,其中60%被判離婚和調解離婚,出現了依法處理婚姻關係的新局面。

    實施《婚姻法》的過程,必然是與封建思想作長期鬥爭的一場移風易俗的深刻革命。1953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和綏遠省人民政府分別決定成立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並決定將3月作為貫徹《婚姻法》運動月。隨即,綏遠省人民政府還召開了貫徹《婚姻法》運動會議,號召在全省普遍進行聲勢浩大的宣傳《婚姻法》教育,消除群眾對《婚姻法》的種種誤解,讓群眾相信《婚姻法》有利于社會,有利于生產,有利于子孫後代身心健康;會議進一步要求各級幹部和旗縣以上執法機關認真檢查當地對《婚姻法》的執行情況,發揚成績,糾正錯誤,徹底摧毀封建婚姻制度。會議明確指出部分幹部、群眾中存在的認為《婚姻法》是“離婚法”“拆散人家法”“提倡不正當男女關係法”的錯誤觀點,並且進行了嚴肅認真的批評,採取了有力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