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自治區是我國最大的畜牧業生產基地。長期以來,由于過度放牧,草場植被遭到嚴重破壞,加上自然災害頻繁發生,以及片面強調“以糧為綱”、“牧區糧食自給”,草原畜牧業處于被農耕經濟蠶食和包圍之中。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改革開放政策指引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採取了一係列發展畜牧業的重大改革措施。牧區打破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舊模式,在草原經營體制上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1983年,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召開了全區旗縣委書記會議,會上,赤峰市巴林右旗介紹了他們實行牲畜作價承包的做法,受到了普遍讚同和充分肯定。會後,牧區不少社隊在作價承包的基礎上,又逐步實行了“作價歸戶、分期償還、私有私養”的責任制,使牧區生產責任制形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自治區人民政府因勢利導,及時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根據《條例》規定,各地按照承包牲畜的品種和數量,將草原使用權以及管理、利用、建設、保護草原的責任,長期固定到新的基層生產單位,使草原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
1984年,自治區效倣農區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五大牧區中率先實行了“草場公有、承包經營、牲畜作價、戶有戶養”的“草畜雙承包責任制”,把“人畜草”、“責權利”有機地統一協調起來,使經營畜牧業和經營草原緊密挂鉤,讓生產者在爭取獲得更多經濟效益的過程中,關心生態效益,有效激發了牧民養畜和保護建設草原的積極性,初步形成了適應牧區特點的社會主義畜牧業經營管理體制。
“草畜雙承包”是一種順應改革發展的正確選擇,在一段時期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十分顯著:不僅有效保護了草原資源,而且激發起牧民建設草原、改造自然的熱情。他們積極興建草庫倫,同時科學劃分營地,組織合理輪牧,廣開飼草來源,積極貯草備荒,給傳統的畜牧業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從1978年到1987年的10年間,自治區年平均擁有牲畜頭數、存欄率、商品率以及綿羊毛、牛羊肉、牛奶等畜產品產量都創當時歷史最高水平。
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舉措是繼民主改革實行“自由放牧”政策,廢除封建王公貴族對草原的特權後,在草原管理體制上的又一重大改革,使牧民佔據了生產和經營的主導地位,形成了內蒙古畜牧業發展的一次大跨越,是蒙古民族由遊牧轉變為半遊牧或定居的巨大轉折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