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北方新報 [日期]=2005 01 12 [版次]=19
1月7日,家住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家屬樓的郝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他們已經交齊了採暖費,可是供熱鍋爐房隔三差五給他們停暖,理由是他們沒有交鍋爐檢修費。郝女士說:“我們交了採暖費,供熱方就應該給我們供熱。”
當日,記者了解到,給該家屬樓供熱的鍋爐房由3家單位輪流承包管理。2004年採暖期到來之前,作為供熱管理方之一,呼和浩特市糧食一庫的承包人對鍋爐進行了檢修,3家供熱管理單位分攤了6000元檢修費,其余兩家單位都已經付清這筆費用,只有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沒有出錢。該中心站讓居民自己掏腰包,交付鍋爐檢修費。
隨後,記者就此事採訪了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一位姓李的站長。據介紹,由于該中心站不是鍋爐房的產權單位,因此該中心站不應該承擔鍋爐檢修費。
呼和浩特市糧食一庫曾經承包過鍋爐房的趙鵬圖告訴記者:“鍋爐檢修費應該由產權單位承擔。如果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認為他們沒有產權的話,可以不用他們出這筆費用。” (文/鄧麗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