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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國債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執法監察
按照監察部、國家計劃委、財政部統一部署,市監察局、市計劃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決定聯合開展對國債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了市監察局、市計劃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有關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協調配合,共同開展監督檢查。檢查中,各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別有所側重地進行檢查;聯席會議及時溝通情況,聯合重點抽查;市監察局對各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違紀線索進行調查處理。
2、對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執法監察
根據監察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于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對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3、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
主要是加強對有形建築市場管理中的問題的監督檢查,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完善有形建築市場,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查處工程建設領域中的腐敗行為。
4、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執法監察
會同市計劃委、財政局等部門對糧食收購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違反有關改革政策的行為,對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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