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依法行政、履行職責及其效率、效果問題的監督檢查及違法失職行為的查處。
1、行政效能監察。
(1)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普遍開展行政效能監察
行政效能監察作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強勤政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在過去幾年中,經過探索和試點,總結出一些有益的經驗。今後將在以前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普遍開展效能監察,並使之不斷深入,不斷規范,抓出成效。
(2)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重點是:對行政機關的政務是否已按要求公開;公開的內容是否合法;已公開的辦事制度是否得到認真執行,特別是對行政許可審批方面,該辦理的是否予以辦理,有無超時限辦理等進行檢查;在行政執法方面,有無應罰未罰或亂處罰,執法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加強檢查;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監察的舉報、投訴機制,在各行政機關公布本單位舉報監督電話的同時,一並公布本級政府監察局的舉報電話,拓寬群眾舉報和發現行政效能方面問題的渠道,並把行政機關自身開展的內部監督與監察機關開展的外部監督有機地結合;糾正和查處違法違紀、不勤政、不廉政行為,促使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依法、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
(3)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開展專項效能監察
①對控制大氣污染開展專項效能監察。對市屬委辦局、各區縣政府貫徹落實《北京市控制大氣污染緊急措施》各個工作階段中的問題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告市政府。
②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尤其是對禁止和拆除違法建設開展專項效能監察。對群眾反映、舉報的有關問題進行檢查和處理。對新建違法建設責任者中的監察對象,以及有關職能部門制止違法建設不力的有關領導責任者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③對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中的問題開展檢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是我市爭創一流投資環境的重要舉措。為確保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標的順利實現,圍繞改善投資環境,對本市部分行政機關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中的問題進行檢查。主要包括:是否按規定取消或調整了應取消或調整的審批事項;是否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按規定進行規范,包括審批權限和標準是否明確,審批程序是否簡捷,審批時限是否合規,應公開的審批事項及相關規定是否公開等;在改進審批方式方面是否建立主辦部門責任制;審批中有無違規審批特別是超時限審批等問題;是否建立了審批責任追究制度並嚴格執行。
2、指導開展企業效能監察。企業效能監察是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抓好企業效能監察不僅能夠推動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發展,而且能夠有力地促進企業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近年來,北京市企業效能監察工作緊密圍繞企業經濟效益、效率、質量和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來開展,促進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了經濟效益,促進了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