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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3-09 15:2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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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本案的檢舉人、主要證人;

    (三)本人或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四)與本案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查處案件的。

    辦案人員的回避,由紀檢機關有關負責人決定。

    對辦案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辦案人員不停止對案件的調查。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的規則,各級黨組織和紀檢機關都必須嚴格執行。

    第四十八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案件檢查工作,軍委紀委可參照本條例的精神作出規定,報中央軍委批準施行,並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制定。

    第五十條本 條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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