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提出,要抓緊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綱要》具體意見和2007年底前工作要點,進一步加大防治力度。並明確要求嚴格依紀依法查辦案件,注重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作用。在貫徹《實施綱要》中,必須不斷深化對發揮查案治本功能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發揮查案治本功能的工作制度,實現辦案治本功能最優化。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揮查案治本功能的理念
查辦案件作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推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樹立和落實科學的防治腐敗觀,既嚴懲腐敗行為,又加強對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效。
樹立以人為本的執紀理念。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以人為本就是堅持以人為主體,科學認識分析“人”成長、成才的一般規律和特點,科學客觀分析那些從思想蛻變走向腐化墮落之人的根源,科學全面分析“人”認識自我、改造自我的主觀能動性,把教育黨員幹部、挽救違紀人員、保護一般失誤者和被誣告者貫穿于查辦案件的始終,形成與科學發展觀內涵相適應的是非評判標準和工作導向。
樹立“有案不辦是失職,辦案不治本是未盡職”的工作理念。懲治腐敗任何時候都不能放松。有案不查,執紀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是嚴重失職;就案辦案,不剖析發案原因,不提出治本措施,工作只算完成一半,是不盡職。樹立科學的發揮查案治本功能觀,就要實事求是評價辦案成果,既要看查案的質量、數量,又要看治本成效。查清問題,懲治腐敗是成績;查清問題,為幹部澄清是非、消除影響也是成績;查清問題,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達到治本的功效,是更大的成績。
把服務發展、維護群眾利益作為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實現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的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實質,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科學發展觀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樹立科學的發揮查案治本功能觀,就是要以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為第一要求,堅決查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行為,及時發現和治理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風,建立起長效保障機制,從根本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群眾的利益,使群眾切實享受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
優化查案治本功能,必須在標本兼治上求作為
只有堅持標本兼治,嚴厲懲治腐敗,從源頭預防才能有更加牢靠的基礎和保證。只有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以治標促治本,從源頭預防才能更好地把握規律性、體現針對性、增強實效性。
在警示教育上求作為。在發揮查辦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方面,要注意選取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特別是注意運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通過警示教育大會、警示教育展覽、案例通報等形式,深入分析腐敗者的內心世界、給黨和政府造成的嚴重損失和巨大危害,以更加真實、生動的教育內容,讓反腐倡廉教育潤物無聲,築牢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道德防線。
在查漏補缺上求作為。“查病有益于健康”。以案件來診斷制度建設上的“病因”,如同“查病”治本。只有把準“病因”,才能確定“用什麼藥、治什麼病”,從而“對症下藥”,達到“藥到病除”功效。查辦案件,可以發現體制機制制度上存在的缺陷,針對薄弱環節“亡羊補牢”,進一步完善更新制度,從源頭上堵住腐敗產生的漏洞。要把查辦案件作為發現問題、揭露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深入研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探索加強防范的途徑和辦法,預防類似問題的發生。
在監督促防上求作為。查辦案件,可以發現監督上的盲點,探索加強監督的途徑和辦法,形成更為有效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實現監督制約與權力行使的“無縫對接”,避免黨員領導幹部重蹈覆轍。
在延伸治理上求作為。查辦案件為專項整治拓展了視野。要及時對案件匯總分析,及時發現某一領域近期頻發的案件,查找症結,並組織開展專項治理,鏟除其滋生的溫床。
完善機制制度,為發揮查案治本功能營造良好環境
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是一項係統工程,必須從強化領導、創新制度、落實責任入手,積極創新機制制度,推動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工作有序進行,促進反腐倡廉工作向縱深開展。
加強對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和紀檢監察幹部充分認識懲治和預防的辯證關係,充分認識查辦案件既是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又是有效預防的重要措施。克服少數辦案人員思想中存在的發揮查案治本功能牽扯辦案人員精力等片面認識,使其既關心支持查辦案件、懲治腐敗,又主動配合做好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相關工作,形成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的濃厚氛圍。
建立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相關制度。對發揮查案治本功能要堅持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內容、程序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具體規定,使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完善辦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既考核查案的治標情況,又考核查案的治本情況;既要看案件調查的水平,又要看案件剖析的水平。
加強對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作用,對查辦的典型案件和有影響的大案要案,組織公安、檢察、法院、組織、人事、財政、審計、工商、稅務等相關職能部門對發案原因進行剖析;通過召開執紀執法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聯席會議,定期互通情況,交流意見看法,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加強監督檢查,對治本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文/陳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