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向社會公布了節能燈和床品中部分被及被芯產品兩項比較試驗結果。
節能燈具有發光效率高、壽命長、結構緊湊等特點,是國家大力推薦的綠色照明節能產品。但近年來消費者常常反映節能燈“節電不節錢”。2004年三季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廣州、上海兩地流通領域的64個品牌節能燈產品的安全性進行了監督抽查,合格產品只有25個,合格率僅為39%。對于此次抽查合格的25個品牌的產品,中國消費者協會委托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對于其功率、功率因數、色容差、顯色指數、光效、光通維持率等六項技術性能指標進行測試,指導消費者選擇真正安全、節能又節錢的節能燈。
經測試,25個樣本主要是色容差、光通維持率指標存在較大差距。25個樣本中,色容差最大為11,最小為2。色容差大,說明產品的實際發光顏色與明示的發光顏色不相符。也就是說,如果色容差較大,既會造成節能燈的實際發光顏色與消費者希望獲得的燈光顏色不一致,而且同種顏色的節能燈同時點燃時,會造成消費者視覺的不舒適和疲勞。
光通維持率越高,節能燈維持正常發光狀況的時間越長,質量越好。前些年消費者評價節能燈“節電不節錢”,主要是因為一些節能燈的光通維持率低,給消費者造成節能燈使用壽命低的印象。國家推薦性標準GB/T17263-2002規定,節能燈在點燃2000小時時的光通維持率不得低于80%。25個樣本中,有6個樣本的光通維持率低于80%,有6個樣本達到85%以上,質量較好。
通過此次比較試驗和國家工商總局監督抽查,可以看出,雖然節能燈具有高效、節能、耐用等優點,但目前市場銷售的節能燈產品質量不能令人滿意,使消費者誤認為節能燈節電不節錢。
被及被芯產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標識問題,22個樣本中,只有7個樣本的標注內容完全正確,三分之二的樣本標注存在問題。有11個樣本不標注纖維含量或纖維含量標注不規范,還有個別樣本沒有標注產品名稱、產品等級,給消費者了解產品的真實情況帶來困難,不易于選擇,使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損害。
樣本的性能指標情況較好,只有個別樣本的甲醛含量較高。但是經比較保溫、透氣、質量等指標,專家認為這類產品要做到既保暖、又透氣、不壓身很難兼顧,消費者須根據自己的需求,根據使用的季節選擇產品。
通過這兩項比較試驗,說明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特提醒經銷單位,加強商品進貨驗收,商品銷售前必須向生產企業索要產品的全部項目的質量檢驗報告。呼吁有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加強企業監督和行業自律,不斷規范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