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6月6日電(記者胡錦武)在江西省樟樹市經樓鎮近日召開的追贓兌現大會上,大路村23戶村民終于領回了一筆原本就屬于自己的錢。由于大路村原村支書陳小龍將本應發給村民的6.2萬元退耕還林款挪用于自己購買養魚飼料,並將上級撥給的水毀公路補助款5000元據為己有,當地檢察機關在查明案情後作出了將贓款公開退還村民的決定。
近年來,隨著公路建設、工業園區開發項目的增加,徵地補償款、退耕還林款等各種款項不斷向農村發放的同時,與經樓鎮大路村類似的村幹部腐敗案件時有發生。
2003年1月8日,上饒市鉛山縣新灘鄉西坂村村委會原主任葉志新,與其他5名村幹部認為自己在梨溫高速公路土地徵用過程中做了很多工作,需要“犒勞”一下自己,便合夥偽造了村民領取補償費的領條,從中套出補償款3萬元,6名村幹部每人分得5000元。同年4月,鉛山縣河口鎮清湖村村委會原主任丁久清夥同村幹部黃水仔、孔祥順,分別將7萬元、10萬元與13萬元的徵地補償款挪用,被檢察機關查辦。
上饒市檢察院2003年查辦村幹部腐敗案件30件32人,其中多與各類補償補助款有關。據調查,上饒市農村較為貧困,大部分村委會一年賬上資金僅2萬元左右,但發放徵地補償費等款項後,有的村可立即“增收”數百萬元。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一些村幹部伸出了貪婪的“黑手”。
南昌市檢察院2003年查辦的同類案件也達28件29人,其中有高新開發區艾溪湖管理處北瀝村村委會原主任徐新華、原村支書徐支仲挪用徵地補償費650萬元一案,經濟技術開發區蛟橋鎮青嵐村村委會原主任汪海保、原村支書周順榮等4名村幹部偽造村民簽字私分9.3萬多元徵地補償款一案。由于財務管理混亂,有的村一年吃喝款達七八十萬元,財務制度形同虛設。為了填補開支,補償補助款成了“唐僧肉”。
2005年,江西省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村幹部腐敗案件55件75人。由于部分基層檢察院把精力主要放在查辦大案要案上,認為查辦村幹部腐敗案“吃力不討好”,因此警力投入不足,目前查辦的村幹部腐敗案仍是冰山一角。
檢察機關分析江西2005年查處的案件時發現,隱瞞收入不入賬,虛列支出、開假票據,挪用上級撥款、補償款,利用土地開發之機收受賄賂等,是村幹部腐敗的常用手段。樟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小平說,作為村民們的“父母官”,村幹部經濟犯罪案件雖然手法簡單、涉案金額不大,但在村民們眼中卻是十足的大案,對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嚴重阻礙。
檢察機關認為,要預防村幹部腐敗的頻繁發生,在增強農村基層組織人員法律意識的同時,應徹底改變一些地方村務長期不公開、村級財務混亂的現狀。首先要把好選舉關,堅決防止和打擊賄選、操縱選舉的現象發生,克服“家族式村幹部”現象的出現;實行財務管理“分權制”,即建立財務審批、記賬和保管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制度,尤其是對徵地補償款、救災款、耕地補償款等款物的發放情況進行重點審計,防止村幹部貪污和挪用;建立農村基層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旦發生腐敗,應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