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原安徽省財政廳廳長匡炳文、匡中平父子受賄一案在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淮北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徐從鋒出庭支持公訴,淮北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李玉科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
現年68歲的被告人匡炳文,1983年9月任省財政廳副廳長,1993年4月任省財政廳廳長,1994年至1996年兼任安徽省地稅局局長、黨組書記,1996年至1998年兼任安徽省地稅局黨組書記,2001年1月任安徽華安證券公司監事會主席,直至退休。2005年7月22日因涉嫌受賄罪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被告人匡中平係匡炳文之子,現年35歲,1994年初到海南省信托投資公司駐安徽辦事處工作,1994年上半年後自辦公司,1999年到安徽省駐上海辦事處工作,2000年5月到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工作。2005年7月22日因涉嫌受賄罪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匡炳文在擔任省財政廳副廳長、廳長兼任省地稅局局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解決資金及工作調動、安排等問題,個人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6.1萬元、美元5.1萬元。此外,匡中平接受請托人的請托及財物,告知被告人匡炳文,並通過其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32萬元。
鑒于案情重大,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