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郭魁斌在法庭上
原北京途錦高科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工商管理專修學院董事長郭魁斌,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以及職務侵佔三項罪,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審。從檢方的指控來看,郭魁斌在案發時欠款1.2億元。
郭魁斌,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面目。一方面,他在2004年榮獲“第二屆中國民辦高校十大傑出人物”的稱號,創建錦途教育集團,並在民辦大學中率先力推“科教扶貧工程”,招收成績好卻交不起學費的學生,同時致力于擴大招生規模。其所屬的北京工商管理專修學院是北京青年報提出的北京五大民辦高校之一。
另一方面,郭魁斌擔任董事長的北京工商管理專修學院卻因為欠債屢屢被告上法庭:2004年12月15日,該學院因單方面違約被判給付管理學生宿舍的物業公司200余萬元;2005年5月10日,該學院被判決返還拖欠80余萬元的教材費;2005年5月31日,被判返還施工單位235萬余元浴池和食堂施工費;2005年6月1日,被判決返還某部隊學生的軍訓費用16萬余元;2005年6月29日,該學院在許諾後又因無力為學生安排MBA學位課程,而被判返還學生1.8萬元學費。
郭魁斌被指控虛報注冊資本、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職務侵佔三宗罪。在法庭上,郭魁斌對于檢方的指控一一予以否認。
海淀檢察院指控,2001年9月間,郭魁斌通過他人從北京瑞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榜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幣2990萬元,冒充注冊資本注冊成立北京途錦高科投資有限公司。待該公司登記成立後,即將人民幣2990萬元借款還給上述兩家公司
2003年9月,郭魁斌在北京途錦高科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在與東方大學城開發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東方途錦控股有限公司的過程中,通過他人向北京鑫宇盛誠商貿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幣6000萬元,冒充注冊資本注冊成立東方途錦控股有限公司,待東方途錦控股有限公司登記成立後,即將人民幣6000萬元借款還給北京鑫宇盛誠商貿有限公司。
對此,郭魁斌在法庭上表示,虛報注冊資本是自己的一個朋友做的,並不是自己所為。
檢方指控,2003年至2004年間,郭魁斌在擔任北京工商管理專修學院董事長期間,郭魁斌在有能力執行一中院判決、裁定的情況下,仍指使下屬人員轉移資金,拒不執行拖欠的3000萬元工程款。
對此,郭魁斌辯解道,自己沒有還款是為了留下充足的資金保證學校1萬多學生和教職員工的日常開支,在國家沒有撥款的情況下,自己這麼做是在為國家減輕負擔。
檢方還指控,2005年3月,郭魁斌在擔任北京工商管理專修學院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該學院的3萬元佔為己有,用于其女友在電視臺播出所錄制的歌曲MTV。
對此,郭魁斌辯解,自己曾經無私的將個人300萬存款借給學校辦學,這次只是從自己借給學校的錢中拿回3萬元,並無不妥。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