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專題 >> 2005專題 >> 又是一年採暖期 >> 熱門話題1
 
 

呼包供熱收費都有動作

www.nmg.xinhuanet.com   2006-10-11 11:48   來源:內蒙古晨報    
字體 [   ]  [ 打印 〕  [ 發表評論 〕 [ 關閉

    在“十一五”期間,呼市原有房屋供熱設施逐步改造為分戶控制、按表計量,推行按用熱量收費制度。

    昨天,在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上,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邢燕菊作了關于《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的說明。條例對供熱單位和用戶的權利義務作了規范,已經呼和浩特市第12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現在正報請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對供熱單位的規范有:提前做好供熱設備檢查維修、燃料儲備等準備工作;對供熱循環水的水質進行相應處理;與用戶簽訂供熱合同;未經批準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熱;對不同樓層、朝向的用戶室溫隨機進行檢測;對用戶室溫未達到規定標準或者未按時履行供熱義務承擔違約或者賠償責任;向社會公布承諾的服務質量和標準,設置並公開報修、服務、投訴電話,實行24小時服務。對用戶的規范有:停止或者恢復供熱應當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不得停止用熱;未分戶控制的用戶申請停熱應當自行清理供熱設施周邊障礙物;可以申請溫度檢測;應當配合供熱單位對設施的檢查、維修和室溫檢測工作;不得有損害供熱設施或者影響供熱質量的行為。條例24條規定,供熱期內,居民用戶室內溫度應當達到18度(±)2度,最低不應低于16度。

    供暖期到來之前,包頭市的許多供熱單位都發出通知稱,今年要採取按單元收費的方式進行供暖,促進熱費的回收。

    包頭市供暖經營管理處副處長譚峰談到,現在不採取“單元捆綁收費”這種措施供熱企業根本維護不了自身合法權益。但律師認為“單元捆綁收費”盡管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 (文/劉麗    常淑芬)

(編輯:大偉)
  
新 聞 檢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