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峰市公安機關"三基"工程建設 赤峰市公安局局長 鄭貴勝

近年來,赤峰市公安局以落實中央13號決定、全國"二十公"、全區"十九公"會議精神和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為契機,從解決影響基層基礎工作的關鍵和根本問題入手,不斷建立完善有利于基層基礎工作的導向、機制和保障,扎實地推動了基層基礎工作的進步和發展。
一、抓保障,建立科學導向。市局在政策、經費、待遇等方面向基層傾斜,確立了良好的工作導向。一是在經費上傾斜。通過積極爭取,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意見》,全市12個旗縣區自2005年開始全部落實了1.5至2萬元的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其中有7個旗縣區達到2萬元以上的標準,近年又有2個旗縣區突破了2.5萬元的標準。全市按照基層高于機關的原則,今年已累計為基層一線所隊劃撥(或核銷)經費4900余萬元,佔全部到位經費的79%,為基層提供了有力的經費保障。二是在待遇上傾斜。從2005年開始,全市12個旗縣區全部兌現了基層派出所民警每月100元至200元的艱苦地區補貼和特崗津貼,目前大部分旗縣區的補貼標準達到或超過了200元。優先為714名基層一線所隊民警包括411名派出所民警解決了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其中有162人進行了高配。同時,以"三所三隊"為重點,切實加大了投入力度和規范化建設力度,完成了62個無房派出所和71個派出所的外觀標示改造,合格率均為100%。今年全市先後投入1600余萬元為基層所隊購置車輛、微機和個人裝備,基層所隊的軟硬件條件進一步得到改善。三是在政策上傾斜。市局將基層基礎工作確定為年終單項獎勵考評必獎項目,設立了市、旗縣區兩級破案追逃獎勵基金,按照"一案一獎"、"抓獲一名逃犯一獎"和破案追逃與基礎工作同步獎勵的要求及時獎勵到人,同時規定,市局凡提拔科級領導幹部,必須有在新城公安分局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從而建立起了有利于基層基礎工作的激勵導向機制,推動了民警"安心在基層、扎實打基礎"工作局面的形成。
二、抓精簡,推動警力下沉。我們在總警力佔總人口比例僅為萬分之七的情況下,從增加絕對警力和相對警力兩個方面入手,積極推動了警力下沉。一是精簡機關,充實一線。市局將50名民警充實到新城公安分局,各地先後將222名警力充實到基層所隊,市局同時規定,對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不得強制上下對口,防止了機構的回升,警力的上浮。二是降壓減負,解放警力。市局在2001年壓縮消減了所有考評項目,只保留了年終單項獎勵。以松山區、喀喇沁旗、元寶山區、寧城縣為代表,各地積極進行了勤務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各警種團結協作、信息共享、聯勤聯動的工作格局,發揮了有限警力的最大潛能。三是規范練兵,提升素質。我們以"三懂四會"為主要內容,組織民警苦練基本功,全市先後舉辦各類培訓班69次,參訓民警5000多人次。在練兵中,我們以公正執法為主線,市局提出了"兩個杜絕、一項推進、一項突破"的總體要求,特別強調要堅決杜絕不學法、不懂法的瞎指揮,堅決杜絕心術不正、私心重的知法違法,各地圍繞總體要求,以深化執法質量考評為載體,從強化約束和激勵入手,進一步加強了執法規范化建設,松山區公安分局推出了《民警執法十八不準》,凡違反一條者,"當官的脫帽下課、當兵的脫衣走人";寧城縣公安局開展了"隊伍建設零違紀、執法工作零投訴"的"雙零"活動,民警的執法水平明顯提高。近年來,全市各執法單位的執法質量經考核全部達標,優秀率在90%以上。目前,全市共有警力3418人,基層一線民警達到3056人,佔總警力的89.4%,而且隊伍的實戰能力明顯增強,基本上形成了"小機關、大基層"和"一警多能"的工作格局。
三、抓重點,健全支撐平臺。一是創新了人口管理工作。我們將人口管理作為基礎工作的核心,進一步推進了自主開發的"天網工程",開展了人口GPS定位數據採集工作,實現了常住人口、流動人口有表式管理向定位管理的轉變。全力推進了"二代證"換發工作,在不足8個月內,上傳制證信息260余萬人,完成了三年總任務的82%,並由此全面更新了常住人口數據。以松山區為試點,推行了實有人口分層次管理,切實達到了底數清、情況明、管控有力的目標。二是推進了科技強警工作。
四、抓領導,落實組織責任。市及各旗縣區全部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帥的組織領導機構,市局制定了《赤峰市公安機關2006年至2008年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意見》,各旗縣區局、各警種均細化了責任目標,同時還通過實行領導聯係點制度、開辦專欄專刊等途徑,加大了對基層基礎建設的督導和指導力度,保障了"三基"建設的有序推進和平衡發展。
第一,要加強公安理論實踐的研究,在對基層基礎工作的指導引導上取得突破。 第二,要強化機關導向效應,在解決難點重點問題上取得突破。要堅持從市局機關做起,發揮和強化領導機關的導向效應,真正是"三基"建設中的難點問題得到突破。 第三,要突出公正執法主線,在最根本的基礎工作上取得突破。 一方面我們要進一步規范基層的執法工作,提高基層民警的執法本領,轉變基層民警的執法觀念,使其平等地對待不同階層背景的群體。另一方面,要強化民警維權。民警因工作造成"善意"過失的,領導主動承擔責任、幫助解決,消除民警的後顧之憂;對誣陷、誣告民警行為的,要在查清事實真相的基礎上與以嚴厲打擊。對來自權錢情的幹擾,市局和各旗縣局的領導要率先垂范,敢于、勇于、善于頂住各方面的壓力,為基層民警公正執法撐腰,做基層民警公正執法的後臺,為基層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在"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說話要和氣"的基礎上,確保"辦事公道",贏得民心,贏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