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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消費者行為有哪些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3-1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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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具體表現形式有: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四、以虛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詐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五、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六、採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七、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八、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九、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十、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十一、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十二、其他虛假或者是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按照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消費者申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申訴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如果申訴符合規定的應予以處理,申訴人應當在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來源:  
(編輯:實習生:韓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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