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專題 >> 2007專題 >> 315 >> 維權須知
 
 

手機發票丟了手機還能換嗎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3-12 17:23    
字體 [   ]  [ 打印 〕  [ 發表評論 〕 [ 關閉

    手機三包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證明該移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承擔免費修理、更換責任。如果消費者丟失了發貨票和三包憑證,又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顯示的出廠日期可以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負責免費修理。

來源:  
(編輯:)
  
新 聞 檢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