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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官民協力消除霸王條款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3-1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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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3月4日報道,中國消費者協會最近開展的“不平等格式條款點評活動”,不僅引起公眾關注,也吸引了正在此間參加兩會的部分代表、委員,他們也對“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進行點評,有關部門和人士對此做出了回應。

    對這些霸王條款,確實到了必須採取行動的時候了。那麼,誰來行動?最重要的,恐怕是消費者自己、尤其是消費者協會;而政府部門應當也可以發揮一定作用。

    據中消協人士介紹,從消費者的舉報看,目前全國消費者反映最為強烈的霸王條款當屬壟斷行業,其中以電信、鐵路、電力、金融、保險等行業最為突出。而這些行業的壟斷,都不是通過競爭自然形成的,而是行政性壟斷。因而,對壟斷企業的行為,政府特別的監管責任很重要,其中包括嚴格監管格式合同。

    目前,各壟斷行業的格式合同,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是政府主管部門替企業擬定的,或者通過了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核。而政府部門當初在訂立或審核這些格式合同時,更多考慮的是這些企業的便利和利益。

    還有另一種情形。盡管有些行業是競爭性的,但消費者卻被強制使用格式合同。

    例如,在房地產領域,有關部門從1996年1月起開始推廣《商品房購銷合同》,並強制要求,不論購買現房還是期房,不使用該格式合同的,房產管理機關將不予辦理交易過戶和權屬登記手續。而這種格式合同范本條款的設計,大體上有利于開發商。

    市場經濟乃是一種平等的經濟,政府部門對企業和消費者要一視同仁,在企業的權利、利益與消費者的權利、利益之間保持平衡。在某種程度上,考慮到企業的壟斷優勢,甚至應當略微偏向于消費者。

    不過,有些政府部門對治理霸王條款似乎並不熱心。

    有的部門雖然表示要治理“霸王條款”,但雷聲大雨點小。在有的行業,盡管消費者對某些霸王條款的反響非常強烈,但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卻沒有及時反應,甚至為企業開脫。

    這等于鼓勵壟斷企業或不良企業的“霸王”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必須更多依靠自己的力量改變處境。

    我們看到,在房地產行業,不少購房人自發組織起來進行集團購買,集體與開發商談判,修改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迫使開發商放棄其不當要求,接受消費者提出的合理主張。企業之所以可以將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強加給消費者,就是因為單個消費者面對強大的企業,天然處于不利位置。消費者的力量來自于團結,消費者如果組織起來,就可以在交易活動中與企業相抗衡。

    當然,消費者本來就有現成的組織———消費者協會。現在的問題是,各級消費者協會需要進一步“去行政化”,成為真正高效服務于消費者的公益組織。考慮到目前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消費者協會可以組織那些具有公益精神、也具有一定維權技巧的消費者,成為志願性的工作小組,與壟斷企業或相關行業協會進行交涉。只有充分利用消費者的知識、經驗和智慧,尤其是充分利用消費者天然具有的人氣優勢,消費者協會才能發揮出其最大力量。

    同時,消費者協會也可以探索抗衡企業的更多渠道。格式合同之所以能夠隱藏很多霸王條款,是因為格式合同本來就是企業制定的。但是,消費者協會可以佔據主動地位,自己組織專家起草格式合同,並與壟斷企業進行談判。如果壟斷企業拒絕接受由消費者協會制定的格式合同,則完全可以呼吁消費者採取某種抵制措施。實際上,只要政府公平地充當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仲裁者,消費者就可以與企業進行相對公平的討價還價。 (文/秋風)(北京學者)



來源:新京報  
(編輯: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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