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7月11日、9月19日兩遭深交所公開譴責之後,10日深交所再度發布公告對草原興發及公司原董事、監事、原高級管理人員予以譴責處分,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其中部分公司原董事還被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深交所公告稱,經查明,內蒙古草原興發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06年以前草原興發長期通過偽造銀行現金繳款憑證、銀行電匯憑證等原始憑證的方式,虛增資產、虛構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和利潤,累計虛增資產14.16億元,虛構利潤13.21億元。
2002年度草原興發以提供借款、劃回配股募集資金等方式向控股股東赤峰市銀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資金3.38億元,造成控股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3.38億元。此外,草原興發向第二大股東赤峰萬順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借款5353萬元。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該公司均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和及時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截至去年9月30日草原興發對外擔保13590萬元,公司也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和及時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