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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
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為“消費和諧”。如何消除消費領域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和諧因素?新華社五個分社的記者發表了他們的看法。
廣西分社記者梁思奇:壟斷行業應做“消費和諧”排頭兵
當下,一些壟斷、準壟斷行業企業,借助其在市場準入中獲得的“高地”,仍然習慣于我行我素、惟我獨尊的經營,對公眾的權益訴求不屑一顧,成為影響消費和諧的重要因素。
作為佔據壟斷地位的經營者,一些企業一味依賴產品和服務的“排他性”,依賴“霸王條款”來獲取利潤,實現增長。這些問題突出地反映了一些壟斷、準壟斷企業在“壟斷心態”支配下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
壟斷、準壟斷企業與一般企業不同,他們享受國家政策優惠,通過非競爭方式獲得資源,其產品和服務的覆蓋面廣泛,與民生息息相關,在國計民生問題上應更自覺、更充分地體現出對社會責任的擔當。換言之,他們不能成為消費者維權的梗阻,而應該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模范遵守者,成為促進“消費和諧”的領頭者。
重慶分社記者王金濤:商家別借“3·15”作秀
近來一些商家紛紛把“3·15”當成商機,但不是實實在在地為消費者提供優質商品和高質量的服務,而是熱衷于大搞“降價促銷”“虧本大甩賣”之類的作秀,有的甚至借機拋售滯銷品、劣質貨。
商家不要太自以為是,把作秀看成是“聰明之舉”。商家應以誠信為本,只有注重商品質量,不坑害消費者,才是立足之本,才能實現商家和消費者的雙贏。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已經非常健全,各級執法部門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行動越來越有實效,靠作秀來“撈一把”的商家,很可能“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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