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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23日,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在王爺廟開幕。會議決定5月1日為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紀念日。
早在1946年11月18日,中共西滿分局根據東北解放戰爭和全國的形勢,分析了內蒙古地區革命鬥爭的發展狀況,認為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的條件已成熟,遂致電中共中央、東北局,指出:“現東蒙(古)無論老年、青年、進步的、落後的,都主張成立蒙古自治政府。在此情況下,我們對內蒙(古)自治政府問題應採取如何態度,是否召開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準備成立比自治運動聯合會更具政權性質的機關。”11月26日,中共中央向晉察冀中央局、冀熱遼分局、晉綏分局、東北局、西滿分局及雲澤發出《關于內蒙(古)自治問題電》,指示“此事請即考慮,指出具體意見,進行具體準備,便于最近期內實現。”
1947年2月14日,雲澤(烏蘭夫)率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機關40余人由錫林郭勒盟貝子廟經林東抵興安盟王爺廟。3月初,中共中央東北局在哈爾濱召集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中共興安省工委負責人會議,具體討論內蒙古自治的性質,各項政策、法規的制定、自治政府的組成等問題。起草了《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內蒙古自治政府暫行組織大綱》,經會議討論後報中共中央東北局審定,並轉呈中共中央原則批準。會議本著內蒙古自治政府的組成應體現內蒙古人民的共同利益,代表內蒙古各民族、各地區、各階層的原則,初步議定了自治政府的組織機構、人事安排,協商擬定了自治政府委員、參議會議員名單,成立了內蒙古人民第一次代表大會黨團,雲澤任黨團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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