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延期至4月2日,但到最後一天截止時,仍有為數眾多的高收入者沒及時遞交申報材料。記者昨日從沈陽市地稅部門了解到,4月3日至9日,地稅部門已經開出了5張罰單,首個接到罰單的是沈陽一家房地產企業的管理人員。稅務部門提醒說,稅務部門這次是動真格的了,未申報者不應存在僥幸心理,以免加重處罰。
已開出5張罰單
“這兩天陸續還有高收入納稅人來申報的,但由于已經超期,仍需繳納一定的罰款。”4月10日,據東陵地稅分局副局長趙立國介紹,這5張罰單都是由東陵地稅分局開出的。4月2日,是年所得12萬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最後期限。4月3日到9日,又有5名納稅人主動到東陵分局辦理個人所得稅申報。按照稅法相關規定,地稅部門對這5名納稅人處以每人50元罰款。隨後,記者又從和平、沈河、大東、皇姑、鐵西等地稅分局了解到,對于未申報的高收入納稅人,仍在排查階段,目前尚未開出罰單。
“這應該是沈陽市開出的首批罰單,雖然罰款金額僅為50元,但意義卻非常重大。”沈陽市地稅局所得稅處副處長張甲表示,以後還會有罰單陸續開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會接到萬元罰單。
“從寬處理” 每人罰款50元
據記者了解,按照相關規定,逾期申報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按規定對其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涉及偷稅的,按照偷稅行為處理。“50元應該是屬于‘從寬處理’了,主要是對納稅人起到一個警告作用。”據遼寧省稅務學會常務理事吳旭東介紹,雖然規定對逾期申報者可以處2000元罰款,但各地地稅部門在處罰時都採取了相當寬泛的標準,而50元的罰款象徵意義顯然更大。據他分析,高收入申報個稅的意義在于,分類稅制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轉變。今年是申報制度執行的第一年,重在制度的建設,而對于未申報者,是否會採取嚴厲的處罰制度,主要會考慮其未申報的原因,區別情況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