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4月2日,為期3個月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者自行納稅申報已經結束。呼市地區共有2713位納稅人在此期間主動進行了申報。
據呼市地稅局徵政科的個人所得稅稅政主管唐文介紹,這些主動申報的納稅人中,以郵電通訊、乳品加工、煙草、銀行保險、民航等行業的工作人員居多。下一步,呼市地稅局將繼續加大此項工作的宣傳力度,並開展專項檢查,對違反相關法規的人員予以查處。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有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逾期不依法申報的納稅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依照《稅收徵管法》的相關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可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除追繳稅款外,並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此外,構成偷稅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偉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