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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制度才會喚起"個稅申報自覺"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1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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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剛剛頒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從今年1月起,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該主動到任職或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是在“廣泛聽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專家、學者和基層稅務機關意見的基礎上,經過深入研究、反復論證”,本著“方便納稅人、調節高收入、便于稅收徵管、突出管理重點”的原則而制定的。由以往代扣代繳的單一形式,到增加自行申報,無疑意味著我國稅收徵繳制度的變化,也會帶來納稅人稅收意識的重大轉變。

    但從新年過後自行申報開始的幾天時間內看,多數高收入人群卻“按兵不動”。老實說,筆者對此一點不感到吃驚。根據西方發達國家自行申報納稅的情況來看,自行申報納稅在很大程度上還必須依賴于公民的道德自律、納稅自覺和納稅誠信,而這一切的得來,很大程度上往往又依賴于人性化的納稅制度設計。

    事實上,根據納稅人家庭的具體情況進行個人所得稅徵收,是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比如美國,政府就沒有對個人所得稅設統一起徵點,而是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就是按照納稅人家庭實際支付能力徵稅,而不是按總收入徵稅。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扣除。而在英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所得。應稅所得就是指所得稅分類表規定的各種源泉所得,各自扣除允許扣除的很必要費用後,加以匯總,再統一扣除生計費用後的余額。允許扣除的生計費用包括:基礎扣除、撫養扣除、勞動所得扣除、老年人扣除、病殘者扣除、寡婦( 鰥夫) 扣除和捐款扣除等。這些扣除項目的金額,按法律規定,每年隨物價指數進行調整。

    對比之下,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的遊戲規則則顯得不夠人性化。是的,將納稅人的收入狀況粗劣地劃分為幾個層次,然後在各個層次內設置一個強制申報起點,比如,針對高收入人群而設置的“個稅自行申報”,將12萬元作為強制申報起點,這樣便于稅務部門開展工作和日常管理,但是,這種“一刀切”式的僵化規定,並沒有吸取發達國家納稅制度中的先進成分,執行起來就很難達到這項良好政策的初衷,甚至還會使納稅者產生不滿乃至抵觸情緒。再比如一個六口之家,老兩口沒有收入,還疾病纏身,而兩個孫子都在上大學,即使兒子月工資超過2800元,遠遠達到了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但這一家日子過得還是緊巴巴的。像這種情況,如果仍然按照1600元的起徵點搞一刀切,誰會自願去納稅申報?

    任何人之所以要遵從一項制度或者措施,絕不僅僅因為它的強制力,更因它具有濃厚底蘊的人性化規則與人本意識,它能夠內在地承載、表達人們一定的價值觀念和要求。自行申報納稅是否能得到納稅公民的雲集響應,有關方面應該讓納稅公民對該制度進行一番價值上的認可與肯定。否則,“無一人辦理個稅申報”這種尷尬結果就在所難免。(陳霞)


來源:北京青年報  
(編輯: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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