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稅局個稅申報數據顯示,目前,該市已有近2萬名年收入12萬元以上高收入者進行了個稅申報,申報所得稅近6億元,補繳稅款3400多萬元。雖然申報情況較好,但還有“零申報”的高收入行業,如演藝行業。成都稅務稽查部門已經開始重點稽查影視明星、歌星、體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個人。(4月5日《華西都市報》)
這條新聞讓人吃驚的是,在長達3個月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面前,成都明星竟然“零申報”!更讓人吃驚的是,即便是在明星扎堆的北京和上海,主動申報個稅的明星也寥寥無幾。讓人不得不重彈“演藝明星應成為納稅典范”的老調。
我注意到,明星個稅申報不積極的自我托辭,無外乎是,個稅申報是對過去一年的收入情況進行申報,“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去年的收入究竟是多少,不知道報多少才準確”;還有明星比誰都“謙虛”,認為自己出場費不高,收入肯定不算高,跳出來申報太招搖。真是明星們沒有盤點自己的年收入,還是的確掙得太少?我看都不是。從稅務部門掌握的情況來看,哪怕是本土演藝明星的年收入其實都超過了12萬元。從不時見諸報端的消息,我們也可以看到,演藝界明星應該屬于高收入人群,不少明星隨便出一個場,都是一個不低的價碼。對于明星來說,一年簽了幾個合同,拿了多少片酬、獎金、出場費,廣告收入又是多少,難道真是一筆“糊涂賬”嗎?
我國憲法和稅法明確規定,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也就是說,明星納稅與其他公民納稅一樣,是在履行法定的義務,照章納稅,明星無特權!而且,演藝明星作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或社會知名度的公眾人物,也應成為納稅典范。正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他們的言行有著眾多的追隨者和效倣者,對社會有著明顯的潛移默化作用,理應依法納稅、自覺納稅、帶頭納稅,以便在其“粉絲”中產生強烈的示范效應,怎麼能夠在個稅申報期間穩坐泰山?按理說,演藝明星都是高素質的人啊。
有人說,從毛阿敏、劉曉慶的前車之鑒就知道,演藝明星的年收入是多少,其實是有跡可循的,別想瞞天過海。事實上,明星們經常在全國各地演出,流動性大,灰色收入多,有時還不打條子,不簽合同,虛報收入,稅務機關對明星們的真實收入狀況很難監管,這恰恰是他們敢于心存僥幸,患上納稅“淡漠症”的根源。這麼多年,又出了幾個毛阿敏、劉曉慶那樣的偷稅案呢?因此,如何加大力度對演藝明星的個人納稅情況進行適時徵管,讓他們看到法律的威嚴,應該是當務之急。不堵住對演藝明星的稅收監管漏洞,僅憑個人自律,要求演藝明星等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恐怕只是相關部門的一廂情願。(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