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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自行車被盜案件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2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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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車被盜現象在全國很普遍,它雖然數額小,難以構成重大刑事案件,但已成為群眾看著煩、聽著憂、想著堵的“大事”了。因此,公安機關如何解決好自行車被盜這一痼疾頑症,已成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
    
    1.加強防范設施建設。一是根據自行車停放地點、時間、場所情況,確定公共娛樂場所、農貿市場、大型商場等服務場所繁華地段設立自行車停放點,指定專人看守,制定“有償服務、停車有位、停車入位、憑證存取、丟車賠償”的管理措施,增加防范安全係數,使自行車安全有保障。二是社區民警要下沉到基層各個單位,幫助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設立自行車棚,集中存放自行車,指定由門衛保安加強看守,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單位內部自行車停放管理辦法,強化內部管理,最大限度減少自行車被盜案件的發生。三是在停車棚安裝必要的防范設施,防范自行車被盜案件的發生。

    2.改進管理方式,加強自行車的管理防護。如成立自行車協會或俱樂部,統一設計車牌貼紙和鋼印號,或在自行車上噴上協會專用標志,對會員實行少量繳費,如被盜則免費提供車等辦法,對有專用標志的車進行跟蹤管理和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檢查等方式,防范自行車被盜。深圳市創辦一家自行車俱樂部,這家俱樂部出資做10萬輛統一車型、標識、色彩、款式的自行車供會員使用。只要交納不到400元(入會費及第一年車費),即可得到一輛新車,此後每年再向俱樂部交納一定的管理費。如果會員的自行車丟失,24小時之內便可得到俱樂部賠償的新車。由于俱樂部的自行車實行了統一標志,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銷贓渠道。

    3.加大對盜竊自行車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一是健全法規,對自行車盜竊加大處罰力度。如考慮對一次盜竊自行車價值較大或次數較多的盜車賊,送勞動教養;對一次盜竊自行車三輛以上或一年內盜竊三次以上,價值超過1000元的盜車賊,選擇適用《刑法》第264條追究刑事責任,不受立案標準1500元的限制。二是公安機關要樹立長期經營、長期打擊的思想,對一些屢教不改、危害社會的違法人員予以打擊處理。

    4.公安機關對日常工作查獲的自行車可通過集中發放、及時返還等措施,擴大宣傳力度。對一些無主的自行車可採取噴挂統一標志,如“便民自行車”標志,無償提供給失竊自行車的困難戶、下崗工人、貧困學生等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切斷贓車的銷售渠道,減少贓車市場的需求。

    5.繼續加大對自行車的查驗力度,對出租房屋、流動人口居住地、學校、廢舊物品收購單位等復雜場所進行不定期檢查,並設立臨時檢查點,加大公開查緝的力度,對持有來歷不明自行車的個人一律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並請新聞單位對銷售、買贓人員進行曝光。

    6,加強宣傳,提高車主的防范意識。通過電視、報刊等多種宣傳教育方式,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自行車安全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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