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十一五”期間,內蒙古自治區財政部門將繼續採取支持環境保護的舉措。
“十五”期間,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積極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工作,有力地支持自治區環保事業的發展。一是做到逐年增加經費,切實保障環保部門履行職能;二是不斷加大環保專項資金投入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示范作用;三是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自治區環境保護;四是積極推動排污費徵收和管理體制改革,確保環保事業開展;五是規范排污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一五”期間,內蒙古財政將重點做好4項工作。一是將按照財政部要求,積極推進環境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把企業污染治理的責任落到實處,使企業生產成本完整地反映環境成本,使企業珍惜有限的排污權,減少污染物排放;二是健全環保部門的經費保障機制。自治區財政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費保障體制和政策體係。一方面從制度建設入手,切實解決各級環保部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問題。另一方面要加大對環境監測、環境執法、快速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等工作的投入;三是進一步強化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應收盡收,嚴禁減免收費和人情收費,要全面實行收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按預算級次收繳入庫。同時,健全和完善項目指南,明確投資方向,重點對環保產業和有明顯污染物削減作用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支持;四是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支持環保事業健康發展。各級財政部門要研究制訂鼓勵環保型產品開發的優惠政策,完善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回收、廢物綜合利用、火電廠脫硫等相關優惠政策。制訂污染整治中企業搬遷、轉產、關閉的相關扶持政策,盡快研究制訂資源開發利用的環境補償辦法。積極推進環境污染治理的市場化運營,充分運用經濟杠桿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