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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青海頻道西寧05月17日電
近日,記者從青海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大對我省耕地的保護力度,青海省相關部門將出臺《青海省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該《辦法》指出,今後每年省國土資源廳將會同省農牧廳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批準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相關指標和各州(地、市)生態退耕、自然災害等實際情況,確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考核指標,並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後,作為各州(地、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同時,從2006年起,每年年初由省級人民政府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率,與州(地、市)政府簽訂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年終進行考核。對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地區,由省監察廳、省國土資源廳對其審批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按程序依法處理直接責任人,並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康維海、賈鴻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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