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太原7月31日電 山西省委常委會日前作出決定,給予臨汾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月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月喜在擔任霍州市委書記,臨汾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 賂209.3萬元;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侵吞財政資金20萬元;利用職務之便,在下屬單位報銷個人費用、使用公款支付個人圖書出版費用等手段,侵佔公私財物28.13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委托他人購買虛假版權頁資料,套用書號,非法出版個人及親友編著的16種圖書共計8萬冊,並出售本人及女兒的非法圖書1.27萬冊,從中獲利43.32萬元。
王月喜涉案違紀金額共計人民幣300.75萬元(現已追繳258萬元),其行為不僅嚴重違反黨紀政紀,而且情節特別嚴重,涉嫌經濟犯罪,給黨的形象帶來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2007年7月26日,王月喜被依法罷免臨汾市二屆人大代表資格。根據有關規定,山西省委常委會決定給予王月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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