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長期缺乏法律的支持和規范,將導致行業協會發展的進退失據、無所適從,既可能導致一些行業協會被束縛住手腳,也可能導致另一些不良的行業協會成為‘脫韁之馬’,擾亂市場秩序。”董錦鋒說。
“為此,加強對行業聯盟的立法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要抓緊制定行業聯盟的基本法,比如可以制定一部行業協會法。從法律層面規范行業聯盟的性質、地位、職能、權利、義務、設立條件、審批程序等。”劉俊海呼吁。
董錦鋒還認為,因為一些行業聯盟有一定的區域性,因此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和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不斷充實和完善係統、配套的行業組織管理法規體係也很有必要。
“立法的重心應該是對民間組織行為的規范和指引,必須明確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哪些行為需要接受何種法律限制,哪些行為是法律所倡導的,以及不同違法行為所承受的不同懲罰等。”董錦鋒說,“只有用法律來賦予行業聯盟的身份合法,用法律來監督行業聯盟的行為合法,行業聯盟才能得以健康發展。”(郭敬波、厲智國、王曉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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