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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實保障副食品市場供應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應工作。各地要對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產、購進、銷售、庫存數量做到心中有數,完善穩定副食品供應的應急預案,切實保障豬肉等副食品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如發生斷檔、脫銷,要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商務部要會同各地對今年中秋、國慶“兩節”的豬肉供應作出安排。
(二)完善豬肉儲備體係。建立健全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豬肉儲備制度,完善儲備的調節功能。豬肉主銷區省、直轄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將地方儲備充實到不低于當地居民7天消費量。各地豬肉儲備情況要在8月31日前向商務部報告,商務部在9月上旬對各地儲備情況進行檢查。 (三)搞活副食品市場流通。各地要做好副食品的組織調運,交通部會同各地認真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四、加強副食品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
(一)加強市場監管。各級農業、商務、工商、質檢部門近期要重點加強對豬肉等副食品的監管,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規范各環節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都要在8月15日前就此作出專門部署。
(二)強化質量監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503號令),加快制(修)訂副食品質量衛生安全的強制性標準,加強副食品從生產到銷售的全程監管,確保產品質量。對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產品,要實行質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強對生豬屠宰環節的管理,強化檢驗檢疫,防止注水肉、病死豬肉、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進入市場。
(三)嚴格價格執法。各級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開展副食品價格專項檢查,打擊各種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經營者串通定價、合謀漲價的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行為,短缺數量、偷工減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對各類商品的豪華包裝,降低成本,杜絕浪費,減輕消費者負擔。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及時處理,並進行曝光。同時,要強化價格監測預警,發現異常要及時查明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妥善應對,確保市場穩定。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