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熱期馬上就要到了,呼和浩特市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的供熱價格都作了上調。
此次呼和浩特市供熱價格調整的具體規定是:從2006年10月15日起,居民供熱價格由原來的每月每平方米2.55元上調至2.95元,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等經營性單位,由原來的2.95上調到3.40元。這是依據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于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適時調整的。
為了保證同價同質供熱,呼和浩特市供熱主管部門今年對供熱企業重新審核資質,並加大了監督力度。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副局長張波:“我們大力推行供熱合同,要求企業必須簽訂履行供熱合同,供熱企業必須向政府管理部門交納供熱履約押金。”
按照要求,今年供熱企業必須和用戶簽訂供熱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對保證用戶室內溫度進行詳細的約定;其次企業和政府之間要簽訂供熱經營保證書,要求供熱企業按照供熱平米數向供熱監管部門繳納一定數額的供熱保證金,一旦供熱企業違反與用戶簽訂的合同,保證金將用于償付用戶的經濟損失。(馬小平、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