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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法律定義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1-2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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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一個世界性的社會問題,家庭暴力受到世界各國人民的關注。聯合國在《清除對婦女暴力宣言》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內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虐待、強姦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婦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
    
    我國《婚姻法》規定:家庭暴力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世界范圍內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婦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過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大多數施暴者是她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產生的根源是一個復雜的歷史過程,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男性統治地位及父權文化觀念,使婦女在整個生命周期各階段都會在公共場合和家庭中受到基于性別的暴力。
    
    家庭暴力是對婦女人權的侵犯,是社會公害,其影響遠遠超出了家庭范圍,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個國家應負的責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為消除家庭暴力,1999年11月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正式指定11月25日為“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

來源:南方網  
(編輯:李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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